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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18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5-08 15:36 成文日期: 2020-05-06 00:00
发布文号: 宁自然资字〔2020〕89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一、整治目标

以我县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为基础,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对露天矿山证照、环评、水保、林地、安全生产等手续落实情况及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手续不齐全或证照过期的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使矿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矿山植被得到及时治理恢复,确保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二、重点整治范围

以全县所有露天开采矿山和违法违规开采矿山为整治重点,逐矿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台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台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加快生态修复,做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整治工作程序

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从2020年5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历时一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成立整治检查领导小组(2020年5月10日前)决定成立“宁陕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杨继军任组长、总工瞿晓莉任副组长,副局长毛征秦、陈玖州,局政办股、监察队、土地股、矿产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矿产股,由李明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邀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参与开展宁陕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10至5月20日)按照宁陕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成立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县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

(三)整治结果及上报阶段(2020年5月20日至5月25日)根据整治结果,及时上报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建立整治台账。

一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含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矿山)全面排查企业证照、露天矿山分布、数量、生产现状等信息,建立“一矿(点)一档”整治台账。查看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恢复治理情况。对非法或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不到位的,未进行绿色矿山建设的,对手续不齐全或证照过期的,责令限期整改,具拒不接受整改的,依法处理。

二是对矿山环评手续完善、验收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情况,矿山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及固体废物堆放是否达标排放和清理到位,是否影响生态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无环评手续,或环境影响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接受整改的,提请环保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对照水保方案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水利部门依法处理。

(二)完善矿山用地手续加强矿山植被恢复治理

排查矿山占用林地手续情况,重点查看侵占林地、严重毁林毁草、破坏植被,坚持按照“谁破坏、谁保护,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并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对侵占林地、破坏植被,不履行生态环境治理义务或对破坏生态植被的矿山企业不及时治理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接受整改的,提请林业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是否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矿石、矿渣、废石堆放是否影响行洪安全。对矿山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的,证照不齐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接受整改的,将关闭退出。

二是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不按设计的渣场堆放弃渣,乱堆滥放的、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整改,具不接受整改的,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夯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与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和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明确、排查到位、整治有力。对整治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发现问题不提出,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工作职责,承担责任。(三)及时总结上报。及时总结取得成绩、经验做法,对本次排查整治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按方案时间及时上报汇总,若责任部门未按时填报,由部门单独上报。


附件: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