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2020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187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5-12 11:22 | 成文日期: | 2020-05-1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公交〔2020〕68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邓祖恒任组长,教导员徐志刚任责任组长,副大队长李炜、黄永新任副组长,各股、所、中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交管股,教导员徐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交管股股长郑宁生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有序,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要以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监管为重点,会同和配合交通运输、质监、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方法、分3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即日起至5月20日)。各中队要全面排查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车辆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建立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隐患台账。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5月20日至10月底)。
1、开展危险品运输车辆整治。各中队要会同交通运管、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危险运输车辆整治。要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改装行为。要会同交通运输、工商、质监联合组织对机动车维修、改装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监督销毁。
2、开展危险品运输企业整治。各中队要积极主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县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并制订清理整顿方案,尽快实现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要利用“321”监管平台对车辆运行进行监管,确保平台发挥有效作用。
3、开展危险品道路运输秩序整治。各中队尤其是广货街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进入我县境内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登记,逐一建立明细的工作台账。登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和通行线路审批信息。严格检查过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危险化学品运输标志、改变外观、不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盛装容器和包装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公路运输通行证、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车辆检验合格证、灭火救援器材等是否齐全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按照“三个必须”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管理。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安全运输要求,按照规定线路运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完成检查登记后,准予通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予放行,暂时扣留,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路况提示安全提醒,对检查的车辆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单,提示路况和注意事项。
(三)完善机制,巩固提高(11月1日至12月底)。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对本辖区道路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应急处置联动协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有序。四、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部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夯实工职责,要严格落实检查签字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大队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事故的,无论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民警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及时上报大队专项整治办公室(交管股)。由专项整治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办,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