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城镇职工个人医保报销业务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通知

作者: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10 09:17 【打印本页】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放管服”改革,最大程度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医保业务,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现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经办业务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

进驻窗口: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5号“职工医保”窗口

      进驻事项:城镇职工住院、门诊小手术、门诊大额慢病(肾透析、肿瘤放化疗)、特殊慢性病、门诊急救、特殊用药、年度门诊大病救助、生育保险等个人报销业务。(职工外伤认定工作仍在县文化大厦8楼医保局职工医保股办理)

      城镇职工异地住院备案电话:0915-6828033

      城乡居民异地住院备案电话:0915-6828077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