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个人医保报销业务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2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6-10 10:10 | 成文日期: | 2020-06-10 10: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服务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放管服”改革,最大程度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医保业务,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现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经办业务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
进驻窗口: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5号“职工医保”窗口
进驻事项:城镇职工住院、门诊小手术、门诊大额慢病(肾透析、肿瘤放化疗)、特殊慢性病、门诊急救、特殊用药、年度门诊大病救助、生育保险等个人报销业务。(职工外伤认定工作仍在县文化大厦8楼医保局职工医保股办理)
城镇职工异地住院备案电话:0915-6828033
城乡居民异地住院备案电话:0915-6828077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