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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规范马路市场、地摊市场的通告

索引号: zfbmnsxzfhcxjsj/2020-003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0-06-16 15:35 成文日期: 2020-06-16 15:35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我县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实施“四允许一承诺一提升”工作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周边群众生活的前提下,确保城区规范整洁和安全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通告。

一、临时摊点经营区域

1.允许各门店、商超、经营早点、夜市的商户在不影响交通、周边群众,符合环保、环卫等相关要求下,出店占道从事经营活动,长安东西街出店经营范围在门前梯坎上;步行街经营早点商户可在梯坎上,夜市桌椅可占道经营;必须要保证人行通道畅通。开放时间为早6时至24时。

2.允许流动水果车、服装、百货等经营户在不影响交通、周边群众,符合环保、环卫等相关要求下,在体育场外从事经营活动。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8时至22时,周六和周天全天开放。

3.允许流动食品摊点在不影响交通、周边群众,符合环保、环卫、食品安全经营相关要求下,在商贸步行街防洪渠至新天地小区外段经营,开放时间为每天17时至24时。

4.允许流动商贩(卖菜、卖水果、卖日用百货)在不影响交通、周边群众,符合环卫相关要求下,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开放时间为早6时至12时。

二、相关要求

1.遵循主干道严禁、其他街道严控的原则,禁止在交通易堵路段、主要商贸区、人行道、学校周边或其他人流较大区域流动经营。县城长安东、西街、广场、公园等地严禁设置临时摊点,从事流动经营活动。

2.夜市经营户、摊点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从事经营活动,严禁使用焦炭、木炭、煤炭等非清洁能源,严禁影响交通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保持经营场地环境清洁、严禁乱倒乱堆垃圾、乱排污水。

3.门店、商场、超市若需举行促销活动,需经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批,在指定时间、地点从事促销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出行及休息。

4.流动车载蔬果、商贩必须在本通告指定区域有序摆放,不得违章占道、妨碍行人通行、堵塞交通,自觉服从城市管理人员的监管,严禁抢占地盘、欺行霸市,确保摊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5.凡在城区申请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的经营者,须持本人申请和有关单位证明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填写《临时占道摊位申请审批表》及《承诺书》。

6.如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不服从城市管理人员监管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7.上述设置的临时占道经营区域,如需取缔,另行通告。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