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关于104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20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6-19 10:13 | 成文日期: | 2020-06-19 10:13 |
发布文号: | 2020年第2号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近期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品104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食品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流通环节抽检水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3批次、糕点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3批次;小作坊抽检其他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蔬菜31批次、猪肉及副产品5批次、水果10批次、鸡蛋4批次、食用菌3批次。以上97批次均为合格食品。
流通环节抽检豆芽2批、水果制品1批次、蔬菜3批次;生产小作坊食用油1批次。共7批次为不合格食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宁陕县老张家压榨菜籽油坊生产销售的核桃油,检出酸价4.2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宁陕县绿尚鲜超市销售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0.040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3.宁陕县筒车湾镇许家城村四季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0.040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4.宁陕县宜家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检出克百威0.05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5.宁陕县城关镇中街四季鲜蔬菜店销售的青菜(普通白菜),检出啶虫脒1.53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6.宁陕县筒车湾镇筒车湾菜店销售的豇豆,检出灭蝇胺1.5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7.宁陕县小曾水果店销售的抿姜,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3.64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宁陕县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生产销售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通告。
附件:1.检测项目1.doc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月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