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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关于104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205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6-19 10:13 成文日期: 2020-06-19 10:13
发布文号: 2020年第2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近期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品104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食品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流通环节抽检水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3批次、糕点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3批次;小作坊抽检其他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蔬菜31批次、猪肉及副产品5批次、水果10批次、鸡蛋4批次、食用菌3批次。以上97批次均为合格食品。

流通环节抽检豆芽2批、水果制品1批次、蔬菜3批次;生产小作坊食用油1批次。共7批次为不合格食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宁陕县老张家压榨菜籽油坊生产销售的核桃油,检出酸价4.2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宁陕县绿尚鲜超市销售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0.040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3.宁陕县筒车湾镇许家城村四季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0.040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4.宁陕县宜家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检出克百威0.05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5.宁陕县城关镇中街四季鲜蔬菜店销售的青菜(普通白菜),检出啶虫脒1.53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6.宁陕县筒车湾镇筒车湾菜店销售的豇豆,检出灭蝇胺1.5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7.宁陕县小曾水果店销售的抿姜,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3.64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宁陕县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生产销售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通告。

附件:1.检测项目1.doc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xlsx

3.第2次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3.xlsx

4.部分项目说明 4.doc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月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