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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20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6-13 16:20 成文日期: 2020-06-0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0〕29号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乡环境,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合理引导、依法规范、强化整治”的指导思想,采取宣传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落实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制度,依法查处违规遛犬、无证养犬行为,促进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提升,扰民、污染市容环境等问题得到较大程度改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犬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万  志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负责人,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镇、各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相互协作配合,积极开展犬只管理集中整治,规范辖区居民养犬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县犬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养犬登记、挂牌等工作,受理有关养犬行为的投诉,及时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养犬行为,监督检查养犬人遵守犬只管理登记、年审情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查处街巷占道销售犬只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及时督促查处养犬人在公共场所清理犬只排泄物行为;购置捕犬车辆、工具、麻醉器具、防护服等专业捕犬设备,聘请社会力量做好县城规划区域内狂犬、流浪犬、遗弃犬、野犬的收容捕捉工作,将收容捕捉犬只送收容留检场所进行管理,对捕杀的狂犬送畜牧兽医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预防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养犬管理经费保障,监管养犬管理费的收支。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犬只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办理、发放;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进行检疫、无害化处理;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依法对收容留检犬只进行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为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县卫健局:负责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患者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开展预防狂犬病卫生知识宣传,做好犬只咬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

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犬只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村(居)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犬只进行摸排登记并报辖区派出所登记挂牌,制定文明养犬自律公约,并实施监督,开展文明养犬行为宣传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明确辖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遛犬区域、临时遛犬区域和遛犬时间,设置“犬只禁入”等标识标牌,对有养犬行为的公共区域明确犬只种类并设置相关警示标牌;做好本镇辖区内狂犬、流浪犬、遗弃犬、野犬的收容捕捉工作,将捕捉的犬只送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接种登记。各镇要积极组织指导村(居)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犬只进行摸排登记并报辖区派出所登记挂牌,动员引导养犬户到专业机构对饲养家犬进行免疫接种,办理养犬登记,实行挂牌拴养。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犬只免疫证发放工作。

(二)强化集中整治。由县犬只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年集中开展不少于二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查处饲养未经免疫犬只、违规携犬特别是烈性犬和攻击性犬出户、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对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犬养殖场予以取缔;对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进行检查,规范犬只经营、诊疗活动。

(三)规范疫情报告。按照“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处理一例”的原则,建立完善狂犬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狂犬病例或疑似病例后,所在镇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要求,2小时内报县卫健、应急管理和农水部门,县卫健部门要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开展患者的救治工作。县农水部门要加大动物狂犬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加强监控体系建设,做好动物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和病原诊断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迅速果断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犬只管理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群众身心健康与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养犬行为,提升我县犬只管理工作水平,形成齐抓共管管理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结合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要用足用好养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强化治理,持续推动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犬只免疫、狂犬病防治、犬只常见疾病预防的健康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养犬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能力和支持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从源头上减少违规养犬和犬只伤人等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督查,完善机制。县犬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和养犬工作宣传引导、执法管理等工作情况严格督查,逐步建立完善各环节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县养犬管理工作常态深入开展。各镇要认真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畜牧站、市场监管所等相关单位人员和社区村组干部做好本辖区养犬管理的日常登记和督促检查工作,严防出现犬只伤人等事故发生。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犬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图解链接: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2146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