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21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6-25 17:06 | 成文日期: | 2020-06-23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0〕30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确保2020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创建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配合对各镇、各单位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对照县创建指挥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目标任务的通知》(宁创字〔2020〕1号)要求,查看共性任务6项、目标任务34项、重点工程项目4项完成情况。
(二)对照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印发《关于做好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工作的函》,查看创建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围绕农村公共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公厕建设和镇容村貌公共基础设施,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20年6月29至7月3日。
三、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人员分组及范围
(一)第一检查组
组长:辛长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组员:胡代偲 吴恒荣 廖代立
范围:11个镇及随机抽查部分村。
(二)第二检查组
组长:王 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组员:左元元 周 丽 贺 艳
范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卫生和健康局、经贸局(工业园区)、林业局、飞地办,共性任务随机抽查部分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子负责,狠抓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资料准确、真实、完整。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按要求时限认真整改,确保2021年5月底前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二)落实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谁的职能谁负责、谁的任务谁落实”的要求,主动承担,通力协作,对标对表,迅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确保此次检查能精准找出问题,着力补齐短板、顺利通过验收。
(三)强化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开展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75%。
(四)严格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创建办要各司其职,加大督查力度将本次督导检查纳入各镇、各部门城市创建考核体系,因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影响全县创建大局的部门单位,严格进行惩戒和追责问责。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