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和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22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7-28 10:01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0〕35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宁陕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加快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公路交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根据中省市要求,特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原则,建立全县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分解落实县、镇、村三级养护管理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急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路域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公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基本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全县农村公路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留用地范围内无广告牌和非公路交通标志、无违法地面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物体、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或种植物等路域环境“六个无”目标。建立健全“路长制”管理考核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全县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设立县、镇、村三级路长。县级总路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负责领导全县“路长制”工作,副总路长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协助总路长领导全县“路长制”工作。在各镇设立镇路长,由镇长担任。在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并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县、镇两级均设置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主任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和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文旅广电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公路段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组建交通、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各镇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镇长兼任,与镇农管所合署办公。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县级总路长:负责辖区内“路长制”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处理。
2.镇路长: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公路建设用地征迁工作的协调;在县级相关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严格控制农村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各项管理制度;督导、考评镇农管所履职尽责;协助县交通局及其养管机构做好县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参与辖区内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3.村路长:负责辖区内村道和通组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应急处置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辖区内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县政府决定事项的实施;协调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科学及时处置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和重大交通事故。
2.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计划的审批和管理;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落实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督促检查乡道、村道和通组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根据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认定,开通农村客运;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公路路政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行为。
3.县发改局:研究和制定促进全县农村公路路网建设规划的发展战略,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对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4.县财政局:落实县级配套养护资金足额列入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治理,监督养管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5.县自然资源局:配合交通部门对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非法采矿、取石(砂)等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已关闭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负责公路建设用地的征迁。
6.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组织审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开展排入农村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7.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的规划建设管理,对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8.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严格把控在农村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范围内挖砂等危及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严格监管农村公路两侧村民建房宅基地审批;鼓励对农村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
9.县林业局:严格农村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对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安全的林木、病老行道树及时修整、砍伐和处理,同时做好宜种尽种,不断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协助交通部门对擅自增设倒材道口的查处;协助做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确保农村公路基础设施不受破坏。
10.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农村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公路改、扩建和示范公路建设,在农村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1.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道路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对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2.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重点查处涉路交通违法行为;参与农村公路建设中安全设施及安保工程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13.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组织开展县道公路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公路常见病害,修复灾毁路段,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负责县道、乡道、村道及通组公路交叉道口路段的交通安全环境整治;对新增农村公路平交道口审批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全力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工作;指导镇村做好乡道、村道及通组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14.县考核办: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单位要把全面推行“路长制”作为加强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将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岗到人。各镇要立即设立镇路长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协调、监管、执法、应急、考评六项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公路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路长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1.建立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县级总路长与镇路长、镇路长与村路长,要层层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责任书,把每条农村公路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2.建立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路长办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水利、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简化交通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环评和安全审查、项目验收等审批手续;对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进行认定。
3.建立“四个一”监管机制。建立“一图一表一库一述职”(一图,即农村公路示意图,使县、乡、村公路在图上一目了然。一表,即农村公路路长、路长办名录表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公布包含各级路长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举报电话。一库,即农村公路数据库,做好县级农村公路数据库建设维护,加强信息化管理。一述职,即每年年底下级路长向上级路长就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上级路长对下级路长进行工作评价)监管机制,确保所有农村公路养管到位。
4.建立协调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对涉及公路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县路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重点抓牢抓实“路宅分家、路田分家”任务,全面改善路域环境。
5.完善应急抢险处置机制。推行养护工程承包制,将区域内农村公路的零星小修、应急抢修工程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确保养护专业化、规范化,保障应急抢险处置及时到位。推进农村公路灾害保险,切实发挥“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的保险功能,简化灾毁修复前期程序,一般水毁工程重建项目可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加快灾毁修复进程。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抢险设备投入,完善养护应急基地布局和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在防汛、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6.建立考评机制。制定镇、村路长年度考核考评奖惩办法,县、镇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评出全县“优秀镇、村路长”予以表彰。采取以奖代补,拨付日常养护资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并向获得示范镇的单位予以重点倾斜养护工程项目,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追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在相关媒体公告各级路长名单,在农村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养管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各部门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落实资金保障。将“路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路长制”办公室日常运转、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形成全民参与公路管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长效的农村公路养护考核机制,落实县、镇、村养护机构责任,检查评定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兑现养管经费,根据《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9〕49号)和有关规定,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列养的县道、乡道、村道公路。
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县政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考核工作,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
2.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工作;
3.核定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在县交通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所占分值及考核目标;
4.核定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在各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所占分值及考核目标;
5.检查、督促县财政局按时足额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四条 县考核办负责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1.考核县财政局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2.考核县交通局是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细则,养护资金是否经考核并按时拨付到位;
3.考核各镇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及水毁抢修情况。
第五条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列养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依据及内容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包括养护外业、路政管理和内业资料三个部分。
第八条 考核养护外业依据《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和《养护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标准》。
第九条 考核路政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公路条例》。
第十条 考核内业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镇村是否制定养护办法和各种配套制度、办法;
2.村委会是否有长效的筹资机制;
3.镇村是否有长效的专人养管机制;
4.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是否有检查、考核、评比办法;
5.路政巡查、养护巡查检查、安全检查是否规范按期进行;
6.是否签订了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按养护外业占50%、路政管理占30%(包括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占2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的为合格;60分(含60分)—8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县交通局、各镇每季度分别对县、乡、村道检查考核一次,季度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25%;县交通局每半年对各镇农村道路养护管理情况检查考核一次,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50%。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十三条 县道养护考核养护公司。综合考核评定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比例兑现养护资金。
第十四条 乡道、村道养护考核镇政府。
1.养护质量与各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2.按照考核分值兑现乡、村道养护资金;
3.将考核结果运用于交通项目安排和支持。
第十五条 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综合评定为优秀的镇,由县财政按照该镇当年兑现公路养护费的2%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镇,扣减该镇当年2%的公路养护养护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此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