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24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8-08 17:45 | 成文日期: | 2020-08-0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0〕38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宁陕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宁陕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宁陕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宁陕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持续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县域优良天数不少于340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调整优化4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认真配合省、市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深入实施退城入园计划,加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县经贸局牵头)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核定核实全县“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排查整改责任,确保全县“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按照《安康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县经贸局牵头)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8月底前,完成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和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实现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县发改局牵头)
7.严防散煤散烧反弹。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持续开展道路两侧散煤或型煤销售以及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营、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等使用散煤或型煤整治,加大巡查排查力度,防止散煤散烧问题“死灰复燃”。(县城管局牵头)
8.实施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20年8月底前,完成2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强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对已实施“煤改气”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监督管理,落实备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9.加强煤质监管。建立健全全县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煤炭煤质符合标准。以煤炭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煤炭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10.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继续实施“气化宁陕”工程,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加快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持续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确保县城建城区气化率达到75%以上。采暖期实行“压非保民”。(县住建局牵头)
11.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确保2020年县城建成区周边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2.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13.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县公安局牵头)
14.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经贸局牵头)
15.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路检路查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每月组织开展2次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16.加快机动车尾气治理维修站(M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维修站(M站)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机动车尾气治理维修站(M站)点信息,对违法违规操作的,要依法限期整改。(县交通局牵头)
17.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县经贸局牵头)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工作,严格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加强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9.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管理要求,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在线监管。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政工程及建筑工地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参与;国省道交通工程工地由县交通局牵头;防洪及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工地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20.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继续推进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从严处罚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渣土运输行业的监督检查。(县城管局牵头)
21.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县城周边道路、支路、背街里巷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严格执行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冲洒水车在雨天和气温3℃以下不得上路作业)以及洒水同时喷雾防霾车不间断作业要求,其中夏秋季(4月至10月),当气温达到橙色预警及以上天气时,增加1次洒水频次,具体完成时间调整为:7:00、11:30、13:30、15:30、17:30、19:30,喷雾防霾车7:00至22:00不间断作业;冬季(11月至1月)洗扫时间为每日8:30-11:30、14:30—17:30,洒水完成时间为每日6:30、10:30、13:00、16:00、20:30;喷雾防霾车作业时间为每日8:00—22:00,确保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60%以上。县城范围内及城乡结合部的国省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按《长效治理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同时,加强县城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县城建成区道路由县城管局牵头;国省道路由县公路段牵头;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由县住建局牵头)
22.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各类砂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加大密闭输送设备装卸处的监管力度,严查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违规行为。要在2020年7月15日前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闭物料仓库企业台账。(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厂区内堆场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采矿采石企业物料堆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管局参与;河道及周边沙石物料堆场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县城管局参与)
23.严控秸秆焚烧。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强化各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镇办、镇办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2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落实《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开山采石、露天采矿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25.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26.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快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科学预防、处置森林火灾和松材线虫病害。(县林业局牵头)
三、实施3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27.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新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8.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二)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9.加快推进工业企业VOCs污染整治。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依托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按照《安康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30.持续整治餐饮油烟污染。以县城建城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县餐饮油烟治理“回头看”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加强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在线监管;按照《安康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8家餐饮经营单位治理任务;抓好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域监管。(县城管局牵头)
31.强化汽修行业废气治理。按照《安康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汽修厂有机废气治理,落实错峰作业要求。(县交通局牵头)
32.深入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按照《安康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对全县13家加油站开展“回头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售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在线监管。(县经贸局牵头)
(三)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33.继续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按照部门联动、镇办参与、群防群治原则,紧盯重点污染源、敏感区域、特殊时段,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治霾办牵头)
34.继续强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着力抓好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要加强冥纸冥币禁烧管理工作。(烟花爆竹禁放由县公安局牵头,烟花爆竹禁售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冥币禁烧由县城管局牵头)
35.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市级安排部署,配合开展“一县(区)一策”试点,边研究边应用,修订完善《宁陕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响应措施,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流程,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治霾办牵头)
四、强化8项保障措施
36.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辖区第一责任人和行业监管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快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镇、各部门每月底前向县治霾办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县治霾办牵头)
37.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加强在线监管。建成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第二站点,为精准治霾、科学治霾、依法治霾提供决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38.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坚持铁腕治霾,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目的。用好用足“宣传教育、信息反馈、吹哨报到、督查督办、问题线索移交”五项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的镇,开展定点督查与帮扶。(县治霾办牵头)
3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机动车尾气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的财政投入。(县财政局牵头)
40.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要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推动落实重点排污单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4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流新闻媒体及各类新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
42.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未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秸秆焚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减0.01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及问题线索移交制度,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县治霾办牵头)
4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以上工作目标任务已印发2020年专项工作方案的,工作措施、任务要求、完成时限等按原方案执行。
附件:1.宁陕县2020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2.宁陕县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任务表
3.宁陕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宁陕县2020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县(区) |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优良天数(天) |
宁陕县 |
35 |
340 |
附件2
宁陕县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任务表
宁陕县2020年燃煤锅炉拆改任务表(2家)
序号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蒸吨 |
备注 |
1 |
陕西高速公路服务公司秦岭服务区东区 |
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江口镇西汉高速公路K57-500处 |
1.2 |
2台 |
2 |
陕西高速公路服务公司秦岭服务区西区 |
0.35 |
宁陕县2020年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表(8家)
序号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宁陕县华严小学 |
城关镇华严村 |
|
2 |
汤坪小学 |
城关镇汤坪街222号 |
|
3 |
宁陕县旱坝小学 |
城关镇旱坝村 |
|
4 |
宁陕县贾营小学 |
城关镇贾营村 |
|
5 |
宁陕县政前小学 |
城关镇关一村四组 |
|
6 |
宁陕县老城小学 |
城关镇老城村132号 |
|
7 |
宁陕县城关初级中学 |
城关镇校场村 |
|
8 |
宁陕县中心敬老院 |
城关镇老城村 |
|
附件3
宁陕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责任部门 |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强化源头管控 |
2020年12月 |
配合省、市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
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
2020年12月 |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深入实施退城入园计划,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 |
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配合 |
|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
2020年10月 |
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排查整改责任,确保全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10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县经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
|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
2020年12月 |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落实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涉气重点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任务。 |
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
|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
2020年12月 |
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
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县经贸局配合 |
|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2020年12月 |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和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实现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 |
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经贸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 |
严防散煤散烧反弹 |
2020年12月 |
持续开展道路两侧散煤或型煤销售以及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营、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等使用散煤或型煤整治,加大巡查排查力度,防止散煤散烧问题“死灰复燃”。 |
县城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
|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 |
2020年10月 |
进一步加强县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月底前,完成2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
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配合 |
|
加强煤质监管 |
2020年12月 |
每月组织开展煤炭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配合 |
|
提高清洁能源使用 |
2020年12月 |
确保县城建成区气化率达到75%以上。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
|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
2020年12月 |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
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 |
2020年12月 |
推进高排放柴油车深度治理,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 |
|
加强再用机动车管理 |
2020年12月 |
强化多部门联合路检路查执法,每月组织开展2次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 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 |
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 |
|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 |
2020年11月 |
完成辖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 |
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
|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
2020年12月 |
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等领域,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 |
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县城管局配合 |
|
M站标准化建设 |
2020年12月 |
加快和规范M站标准化建设。 |
县交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配合 |
|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 |
2020年12月 |
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 |
县经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配合 |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2020年12月 |
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工作,严格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加强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 |
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 |
|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
2020年12月 |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在线监管。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市政工程及建筑工地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参与;国省道交通工程工地由县交通局牵头;防洪及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工地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强化渣土车运输 管理 |
2020年12月 |
推进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依法从严处罚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渣土运输行业的监督检查。 |
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
|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
2020年10月 |
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各类砂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2020年7月15日前,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闭物料仓库企业台账。 |
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厂区内堆场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采矿采石企业物料堆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管局参与;河道及周边沙石物料堆场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县城管局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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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秸秆焚烧 |
2020年12月 |
实施秸秆全域禁烧。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镇办、镇办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督查巡查组,明确督查巡查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公安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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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
2020年12月 |
落实《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整治任务。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县林业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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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
2020年12月 |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氨挥发排放。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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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
2020年12月 |
完成辖区内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科学预防、处置森林火灾和松材线虫病害。 |
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创建办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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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
2020年12月 |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确保道路机扫率达到60%以上。 |
县城建成区道路由县城管局牵头;国省道路由县公路段牵头;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由县住建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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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
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 |
2020年12月 |
严格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 |
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 |
2020年12月 |
积极开展化工、水泥、有色、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 |
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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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工业企业VOCs污染整治 |
2020年6月 |
建立健全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加强日常监管。 |
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县经贸局配合 |
汽修行业(4S店)废气治理 |
2020年12月 |
完成辖区内汽修行业(4S店)排查和整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安康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汽修厂(4S店)有机废气治理,落实错峰作业要求。 |
县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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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
2020年12月 |
完成辖区内餐饮油烟排查和整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安康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8家餐饮经营单位治理任务。 |
县城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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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
2020年12月 |
完成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情况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售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在线监管。 |
县经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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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
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 |
2021年3月 |
制定秋冬季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 |
县治霾办牵头,县治霾办成员单位配合 |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
2021年2月 |
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着力抓好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冥纸冥币禁烧管理工作。 |
烟花爆竹禁放由县公安局牵头,烟花爆竹禁售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冥币禁烧由县城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县民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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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应对重污染 天气 |
2021年3月 |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县治霾办牵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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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
2020年12月 |
坚持铁腕治霾,用好用足宣传教育、信息反馈、“镇办吹哨、部门报到”、督查督办、问题线索移交五项机制。 |
县治霾办牵头,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
2020年12月 |
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推动落实重点排污单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
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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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引导 |
2020年12月 |
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信办、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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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考核问责 |
2020年12月 |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监管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
县治霾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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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2020年12月 |
发挥生态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
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
宁陕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根据《安康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控制目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长安河出境断面、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断面稳定保持Ⅱ类水质,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保持100%;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合格率100%,环境风险防范水平进一步提高。
攻坚目标:境内地表水水质不低于2019年水平。
二、重点工作
1.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落实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河长制管理。(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水质安全;完成农村建制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开展规范化建设,完成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3.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排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加强城市周边沟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对进入沟渠的生活污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4.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逐步实施封井回填。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5.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辖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调查,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县城建成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封堵污水直排口。(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住建局牵头)
6.强化工业聚集区管理。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优化工业布局,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管,保障受依托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并正常运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住建局牵头)
7.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完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保障机制。广货街镇、江口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梅子镇、四亩地镇、金川镇、太山庙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县住建局牵头)
8.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节水,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电力、化工、矿产采选、食品加工等行业耗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经贸局牵头)
加强城镇节水,提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县住建局牵头)
发展农业节水,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9.提高水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落实“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县公安局牵头)
持续推进尾矿库风险排查,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8座尾矿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围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加强涉水涉重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提高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10.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绿色循环产业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金属采选、酿酒、食品加工等行业水污染治理。(县经贸局牵头)
11.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100万立方米以内。严格取(用)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加强水量调度,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0%、15%。加强水量调度,保障辖区重点支流生态基流。督促水利水电企业及水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执行生态下泄流量,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及监控设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12.优化制度保障体系。建立辖区内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县发改局牵头)
13.开展“十四五”国考断面分析研判。根据“十四五”拟新增国考断面位置,明确汇水区域,开展水质监测,收集水质数据,参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查找差距,排查汇水区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14.全面完成《宁陕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对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逐项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列出任务清单和制定推进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15.加强工作调度。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每月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报送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镇和部门进行预警通报。2020年12月10日前,各镇、各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加快推进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陕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目标要求和任务部署,成立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查缺补漏,建立未落实目标任务清单,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7.加严督查考核。切实解决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18.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符合条件的县级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19.加强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公布区域水环境质量、黑臭水体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每季度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附件︰1.宁陕县2020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2.宁陕县2020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3.宁陕县水资源利用控制目标
4.宁陕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宁陕县2020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
考核单位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 |
断面名称 |
水质现状 |
2020年 目标 |
备注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1 |
宁陕县 |
汉江 |
长安河 |
长安河(青草关)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市控 |
2 |
宁陕县 |
汉江 |
汶水河 |
筒车湾镇许家城村河道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3 |
宁陕县 |
汉江 |
旬河 |
江口镇沙坪村沙坪桥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附件2
宁陕县2020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序号 |
区县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质类别 |
2020年目标 |
监测频次 |
备注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1 |
宁陕县 |
宁陕县渔洞河水源地 |
河流型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每季度 |
|
附件3
宁陕县水资源利用控制目标 |
|||
|
单位:万方
|
||
行政区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宁陕县 |
3900 |
3950 |
4100 |
附件4
宁陕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责任部门 |
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
确保境内地表水水质不低于2019年水平 |
2020年12月 |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水质环境质量。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整治 |
推进新调整(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环境问题整治 |
2020年12月 |
对新调整宁陕县渔洞河水源地、新划分的双河沟水源地启动规范化建设及环境问题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完成农村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
2020年12月 |
完成辖区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开展规范化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
黑臭水体 专项整治 |
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 |
2020年12月 |
加大排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加强县城周边沟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对进入沟渠的生活污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 |
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入河排污口整治 |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
2020年12月 |
完善辖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调查,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县城建成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封堵污水直排口。 |
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工业聚集区管理 |
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 |
2020年12月 |
优化工业布局,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
县经贸局、县发改局牵头 |
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
2020年12月 |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管,保障受依托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并正常运维。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住建局牵头 |
|
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 |
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
2020年12月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县城及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 |
县住建局牵头 |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
2020年12月 |
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 |
县住建局牵头 |
|
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
2020年12月 |
广货街镇、江口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梅子镇、四亩地镇、金川镇、太山庙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对辖区已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其运行和保障机制。 |
县住建局牵头 |
|
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
促进工业节水 |
2020年12月 |
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电力、化工、矿产采选、食品加工等行业耗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县经贸局牵头 |
加强城镇节水 |
2020年12月 |
提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
县住建局牵头 |
|
发展农业节水 |
2020年12月 |
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
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
加强涉水环境风险源系统治理 |
2020年12月 |
围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加强涉水涉重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提高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持续推进尾矿库治理和修复 |
2020年12月 |
持续推进尾矿库风险排查,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8座尾矿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
|
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 |
2020年12月 |
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落实“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 |
县公安局牵头 |
|
优化产业结构 |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
2020年12月 |
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金属采选、冶炼和黄姜皂素、造纸、缫丝、酿酒、食品加工等行业水污染治理。 |
县经贸局牵头 |
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 |
控制用水总量 |
2020年12月 |
提高用水效率,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100万立方米以内。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严格取(用)单位用水定额管理 |
2020年12月 |
加强水量调度,保障辖区重点支流生态基流。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保障生态流量 |
2020年12月 |
督促水利水电企业及水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执行生态下泄流量,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及监控设施。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优化制度保障体系 |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
2020年12月 |
建立辖区内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加强工作调度 |
制定实施年度方案 |
2020年7月 |
按照市级2020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宁陕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提交年度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 |
2020年12月20日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 |
各镇、各部门牵头 |
|
完成“十三五”工作任务 |
全面完成《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政发(2016)7号)目标任务 |
2020年12月 |
对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逐项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列出任务清单和制定推进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十三五”各项工作任务。 |
各镇、各部门牵头 |
推进信息公开 |
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每月20日前 |
公布区域水环境质量、黑臭水体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每季度 |
公布县城饮用水安全状况。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
加严督查考核 |
切实解决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
2020年12月 |
加强对辖区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加大宣传力度 |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
2020年12月 |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符合条件的市级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宁陕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安康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完成市上下达的面积指标。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组织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
二、重点任务
以下工作任务承担部门只写明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参照《宁陕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省、市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补充设置,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域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配合省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3.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4.根据划分结果,综合考虑土壤类型、污染来源、污染途径、种植方式、农产品超标等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选择合理的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类技术措施。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完成下达的面积指标。(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5.严控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排查,对重度污染的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7.对拟收回、已回收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8.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为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9.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定义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县生态环境、经贸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经贸局牵头)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10.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11.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做好8家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12.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以汉江流域为重点的“清废”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13.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垃圾围堰”整治和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14.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渗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牵头)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牵头)
16.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镇开展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推广0.01mm厚度农膜,控制废膜造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牵头)
17.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牵头)
18.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9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1个村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任务和市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19.减少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县住建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20.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21.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22.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23.各镇要落实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工作落实。2020年12月1日前,各镇、各部门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各镇、各部门牵头)
12月1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县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24.县财政部门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资金支持,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局牵头)
25.强化督察检查,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全县环保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将会同相关责任部门不定期对各镇2020年净土保卫战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作进展缓慢、群众反映强烈的镇级部门,由县分管领导约谈有关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26.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附件:宁陕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宁陕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责任部门 |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调查 |
2020年12月 |
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企业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农用地 分类管控 |
农用地类别划定 |
2020年12月 |
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2020年12月 |
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完成下达的面积指标。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
林草园地管理 |
2020年12月 |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污染地块管控 |
2020年12月 |
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为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 |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加强准入管理 |
2020年12月 |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对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
|
2020年12月 |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
||
土壤污染 源头管控 |
土壤污染重 点企业监管 |
2020年12月 |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经贸部门备案并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经贸局牵头 |
2020年12月 |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
矿产资源开 发污染监管 |
2020年12月 |
强化尾矿库日常环境监管。做好8家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
涉重金属行 业污染防控 |
2020年12月 |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
2020年12月 |
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
2020年12月 |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以汉江流域为重点的“清废”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
2020年12月 |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
非正规垃圾堆 放点排查整治 |
2020年12月 |
开展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牵头 |
|
2020年12月 |
开展“垃圾围堰”整治工作。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
2020年12月 |
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
2020年12月 |
推进化肥和农药减量化,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牵头 |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2020年12月 |
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 |
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牵头 |
|
灌溉水水质管理 |
2019年12月 |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牵头 |
|
减少生活污染 |
2020年12月 |
完成9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1个村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任务和市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
开展土壤 污染治理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2020年12月 |
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 |
市生态环境局 宁陕分局牵头 |
强化监督管理 |
2020年12月 |
督促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成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 |
市生态环境局 宁陕分局牵头 |
|
开展综合评估 |
2020年12月 |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 |
市生态环境局 宁陕分局牵头 |
|
强化责任落实 |
制定工作方案 |
2020年6月 |
制定宁陕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宁陕分局牵头 |
强化工作调度 |
2020年12月 |
12月1日前,各镇、各部门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 12月1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县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
各镇、各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宁陕分局牵头 |
|
保障资金投入 |
2020年12月 |
县财政局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
县财政局牵头 |
|
加强宣传教育 |
2020年12月 |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内容,深入中小学、乡村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宣传。 |
市生态环境局 宁陕分局牵头 |
宁陕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以秦岭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根据《安康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60亩,县域内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县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
1.按照省市工作部署,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结合评估优化结果,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2.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年度工作任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二)编制“三线一单”。
3.配合、支持省级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4.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配合省级开展2019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推进“天地一体”监测,防止和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县秦岭办牵头)
(四)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
6.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县秦岭办牵头)
7.至少组织1次秦岭生态环境联合检查。(县秦岭办牵头)
8.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深化“五乱”问题整治,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秦岭区域内旅游景区规范化管理、农家乐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完成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的整改。(县秦岭办牵头)
9.依据新修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级制定的相关标准及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秦岭区域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配合省级开展秦岭保护课题研究,可有针对性地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或课题研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县秦岭办牵头)
10.开展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评估整治工作。按照省级制定的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恢复生态;完成乱采乱挖涉及小水电的问题整改销号任务;开展以秦岭区域水保监督执法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五)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11.按照省、市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格把关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分别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管控。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县林业局牵头)
12.组织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13.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销号管理。完成“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六)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14.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60亩。认真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15.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16.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17.依法依规推进应退出小水电站在2020年底前完成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18.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制定本辖区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县文旅广电局牵头)
19.督导各景区旅游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县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指导。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县文旅广电局牵头)
20.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本县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21.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督导辖区所有尾矿库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22.完成市级下达的试点示范工作。建设完成生产矿山示范点1-2个,历史遗留矿山示范点1-2个。按照2018-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点建设情况,对未完成的示范点要加快完成建设,已建设示范点的要进一步完善优化。(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23.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24.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25.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底前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26.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年度营造林面积任务3.4万亩。(县林业局牵头)
27.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县林业局牵头)
28.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县林业局牵头)
29.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县林业局牵头)
30.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摸排,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有效防控化解社会风险隐患,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县公安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31.建立工作机制。各镇、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各镇、各任务牵头单位分别于8月10日、9月20日、12月10日前,将本方案上半年、第三季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县发改局(县秦岭办)、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32.加大资金投入。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转移支持资金,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局牵头)
33.规范性文件审查。依法依规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县司法局牵头)
34.完善规划体系。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市规划要求,完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绘制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县秦岭办牵头)
35.加强监管。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水、文旅广电、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教育体育、市场监管、扶贫开发等部门,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河道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年度审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县审计局牵头)
38.督察保障。做好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按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39.强化宣传。大力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各镇、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附件:宁陕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宁陕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责任部门 |
生态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 |
红线评估 |
2020年12月 |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结合评估优化结果,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勘界定标 |
2020年12月 |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年度工作任务。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编制“三线一单” |
三线一单 |
2020年12月 |
配合、支持省级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 |
完善监测评估体系 |
县域考核 |
2020年12月 |
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配合省级开展2019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财政局牵头 |
秦岭监管平台 |
2020年12月 |
完善本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推进“天地一体”监测,防止和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
县秦岭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电局分工负责 |
|
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 |
突出问题整治 |
2020年12月 |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 |
县秦岭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 |
联合检查 |
2020年12月 |
至少组织1次秦岭生态环境联合检查。 |
县秦岭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 |
|
专题督查 |
2020年12月 |
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深化“五乱”问题整治,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秦岭区域内旅游景区规范化管理、农家乐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完成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的整改。 |
县秦岭办牵头 |
|
勘界定标试点 |
2020年12月 |
依据新修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级制定的相关标准及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秦岭区域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配合省级开展秦岭保护课题研究,可有针对性地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或课题研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 |
县秦岭办牵头 |
|
小水电站评估整治 |
2020年12月 |
开展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评估整治工作。按照省级制定的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恢复生态;完成乱采乱挖涉及小水电的问题整改销号任务;开展以秦岭区域水保监督执法为重点的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 |
|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
开展调查评估 严格项目审批 |
2020年12月 |
按照省、市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格把关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分别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管控。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 |
县林业局牵头 |
问题核查、整改 |
2020年7月 |
组织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推进问题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
整改销号 |
2020年12月 |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销号管理。完成“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2020年12月 |
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60亩。认真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
绿色矿山创建 |
2020年12月 |
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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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退出和生态恢复治理 |
2020年12月 |
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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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站退出 |
2020年12月 |
依法依规推进应退出小水电站在2020年底前完成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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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 |
2020年12月 |
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制定本辖区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
县文旅广电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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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2020年12月 |
督导各景区旅游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县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指导。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 |
县文旅广电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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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 |
2020年12月 |
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本县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 |
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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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
尾矿库环境风险 |
2020年12月 |
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督导辖区所有尾矿库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
试点示范 |
2020年12月 |
完成市级下达的试点示范工作。建设完成生产矿山示范点1-2个,历史遗留矿山示范点1-2个。按照2018-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点建设情况,对未完成的示范点要加快完成建设,已建设示范点的要进一步完善优化。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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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
2020年12月 |
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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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 |
2020年12月 |
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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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河长制、湖长制 |
2020年12月 |
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底前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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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
2020年12月 |
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年度营造林面积任务3.4万亩。 |
县林业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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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 |
2020年12月 |
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 |
县林业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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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安全管理 |
2020年12月 |
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
县林业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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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 |
2020年12月 |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 |
县林业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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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
2020年12月 |
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摸排,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有效防控化解社会风险隐患,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
县公安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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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20年12月 |
建立工作机制。各镇、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各镇、各任务牵头单位分别于8月10日、9月20日、12月10日前,将本方案上半年、第三季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县发改局(县秦岭办)、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各镇、各部门牵头 |
资金保障 |
加大投入 |
2020年12月 |
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 |
县财政局牵头 |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 |
规范性文件审查 |
2020年12月 |
依法依规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 |
县司法局牵头 |
完善规划体系 |
2020年12月 |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市规划要求,完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绘制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 |
县秦岭办牵头 |
图解链接: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2184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