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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26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9-11 21:50 成文日期: 2020-09-07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0〕33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养老、医疗以及事业单位失业、工伤保险费统筹及时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云系统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2020〕14号)要求,现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

(一)申报环节。

1.各缴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每月15日前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工资申报、日常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2.发生增减员情形及时向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申请办理,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缴款环节。

1.各缴费单位申报完成后应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费款缴纳模块进行缴款,支持三方协议缴款、银行端缴税凭证打印(重打);POS刷卡不用点击缴款,申报完成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税务窗口刷卡缴费。

2.使用财政云系统缴纳。各缴费单位完成社保费申报并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及时到商业银行开户行办理缴费事宜,商业银行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入预算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国库的“待划转社会保险费”分户,具体步骤如下:

(1)获取查缴凭证。各缴费单位通过税务部门的“社保费申报管理客户端”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选择“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获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

(2)录入支付申请。各缴费单位根据申报信息内容,及已开具的《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上的应征凭证序号,在财政云系统中使用对应指标,录入授权支付申请,通过转账支付进行缴费。

(3)填写支付凭证。各缴费单位在财政云系统中进行社会保险费缴纳操作时,授权支付凭证的收款方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并在授权支付凭证“用途”栏中录入“社会保险费+应征凭证序号”,其中“应征凭证序号”为在税务部门申报完成后获取的《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左上角的应征凭证序号。

(4)办理费款缴纳。各缴费单位经办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至零余额开户银行柜台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商业银行核对信息一致并验印通过后,在财政云系统做支付凭证确认,转入代理银行待报解内部账户,商业银行应立即通过财税库银横联系统(TIPS)的查询缴税功能完成该预算单位社保费的扣缴,并依据人民银行对账结果将社会保险费资金汇缴至人民银行国库指定社保账户。

(5)当日办理办结。各预算单位在发送授权支付电子凭证当日,必须向代理银行提交本单位社保费缴纳的《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否则开户银行内部账户无法处理。目前陕西财政云系统针对社会保险费及税费缴纳已增设授权支付申请录入专用界面和状态,对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及税费缴费事项予以提示。

(6)多渠道资金合并缴纳。单笔费款需待财政拨款与单位(个人)自缴等多渠道资金到位合并后方可缴纳的业务,每个单位只能使用一个固定账户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系统缴纳社会保险费。各行政事业单位凡社会保险费资金来源为零余额账户的,确定零余额账户为单位唯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凡零余额账户社会保险费来源不足的,确定基本账户为单位唯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无基本账户的可指定本级代管资金账户(往来资金专户)为本单位唯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三)缴费基数。

自2020年1月起,各单位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养老缴费基数项目进行自行计算、自行申报、自行审核、自行负责。(例如:参保人员2020年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以后年度依此类推。)新增工作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当月的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直接关系参保个人的养老待遇,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定,确保准确无误(缴费基数保留到元即可)。

缴费基数规范如下: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保留补贴(未纳入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平均)以及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补贴(未纳入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中小学教师护士提高10%、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津贴。

3.除以上明确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4.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

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和征缴单出具等业务,具体征缴环节如下:

(一)核定环节。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申报,申报缴费自每年1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参保单位携带申报资料(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工资调整审批表等),填报基数申报表,报送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核定缴费基数、缴费费额后,出具《社会保险征集明细表》。

(二)缴款环节。各缴费单位持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征集明细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税务窗口刷卡缴费,使用财政云系统支付的交款方式同机关养老保险费操作相同。

(三)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1.行政机关单位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补贴+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保留补贴+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预留)。

2.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月绩效工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保留补贴+生活补贴+预留。

3.企业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包括: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

4.个人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征缴基数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不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失业、工伤保险费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失业、工伤保险费由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和征缴单出具等业务。

(一)核定环节。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行按年申报,自每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参保单位携带申报资料,填报基数申报表,报送县养老失业工伤经办中心核定缴费基数、缴费费额后,出具《社会保险征集通知书》。

(二)缴款环节。各缴费单位持县养老失业工伤经办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征集知书》,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税务窗口刷卡缴费。使用财政云系统支付的交款方式同机关养老保险费操作相同。

(三)缴费基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计算方法同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口径一致。

四、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考核

(一)县税务局每月25日前通报各单位申报缴费情况;

(二)县人社局对未申报缴费单位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县医保局对6月份未完成医疗保险费缴纳的单位,暂停办理单位职工的医疗门诊和医疗报销业务。

(三)对两个月未申报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办并实行差错登记。

(四)县卫健局、教体科技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各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申报缴费工作负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和队伍的稳健发展,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款项,县人社局要认真做好增减员审核工作,县医保局要及时做好核定和医疗保险费宣传工作,县税务局要做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及缴费指导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规范有序。

(三)夯实缴费主体。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是各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督办,确定专人负责具体业务办理。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