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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28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9-28 15:11 成文日期: 2020-09-22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字〔2020〕49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宁陕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通知》(陕办发〔2018〕35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政字〔2020〕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宁陕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县委副书记、县长   郑红丹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县具体贯彻落实作出安排部署,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指导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镇政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 要内容,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工作部署协调,落实领导监管责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

(四)主持制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指导县编制部门在县级部门“三定”规定中列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权力和责任清单中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坚持安全发展,严格安全准入,推动构建全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推进分级属地和网格化管理,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全覆盖。

(六)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权责明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巡查工作。

(七)领导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做好有关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信息化数据化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九)依法领导一般事故、参与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魏小林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领导责任。对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驻宁部队、税务局、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农发行、宁陕县扶贫开发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制定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推动依法治理。

(四)协助县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县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职责,负责落实县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五)协助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负责制定落实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六)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各项专题会议,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对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协调推进高危行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各行业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八)组织设立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县财政预算;与县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日常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九)协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监管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十)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十一)督促指导县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调整或离任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审计范围。

(十二)领导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督促指导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建材有色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领导县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参与一般事故及其以上应急救援行动。

(十四)领导县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十五)督促指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十六)协助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长工作,领导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地震、气象、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

(十七)依法组织实施一般事故,参与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十八)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县委常委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张文忠

对分管县经济贸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供销社、飞地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协调电力局、公路段、宁陕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检查。

(四)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领导县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经贸局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六)领导县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经贸局加强成品油流通和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管。

(七)领导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住建局依法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加强对城市老旧建筑、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城镇燃气供应安全管理。

(八)领导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交通局落实公路运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按照行业职责加强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对公路隧道桥梁、设施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国道345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领导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做好电力设施以及运行等安全生产工作。

(十)督促指导县供销部门做好化肥、农用物资等重要农业 生产资料储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督促公路段做好国道210及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督促县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园区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长工作,领导县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工作,督促指导县住建局做好市政基础设施抢险抢修,指导灾区城市被毁坏的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损害情况调查等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四、副县长   刘昌志

对分管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协调县科协、文联、宁陕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检查。

(四)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领导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园、食堂以及教育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推动建立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企业安全技术和装备的整体水平。

(六)领导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加强旅游景区、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

(七)领导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任务。

(八)具体领导县食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九)督促指导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对矿井关闭开展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及污染环境防治,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

(十)督促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对景区内旅游项目、项目施工、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协助相关单位在重点路段、危险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和防范措施。

(十一)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五、副县长   马倩

对分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检查。

(四)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领导县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卫生健康局加强职业健康、医疗卫生以及医疗器械、药品的安全管理。

(六)督促指导民政部门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七)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六、副县长   贺海宁

对主管的辖区和分管的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防汛抗旱办公室、库区移民工作站)、县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自然资源局(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不动产登记局、土地统征中心、宁石高速援建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协调县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烟草专卖局、气象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主管的辖区和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主管的辖区和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检查。

(四)督促指导主管的辖区和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领导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强农药、农机和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督促指导县林业局加强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六)领导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七)协助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长工作,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日常监管,防止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八)领导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督促指导县林业局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九)领导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督促指导县气象局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等工作。

(十)领导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工作,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十一)督促宁石高速援建办做好宁陕境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

(十二)督促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做好引汉济渭三河口大坝工程混凝土高位拌和站液氨储存使用项目的安全监管,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备案、监测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主管的辖区和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七、副县长   万志

对主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安委〉),分管县信访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协调驻宁武警部队、高交大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检查。

(四)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六)领导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县公安局落实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环节)、使用安全管理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和储存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

(七)督促指导县公安局落实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八)督促指导县司法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督促指导县信访局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访工作。

(十)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八、副县长   吴德才

对主管的辖区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主管辖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主管辖区和部门(单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检查。

(四)督促指导主管辖区和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指导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六)依法组织主管辖区和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