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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C
宁公交函〔2020〕15号 签发人:邓祖恒
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84号提案复函
彭儒艳委员:
您提出关于建设广货街镇蒿沟村铁文公路交通劝导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为使车辆、行人能在一个安全便捷通畅的交通环境下有秩序的运行,交通安全宣传得到进一步加强,请求县交通局和交警大队在蒿沟村管委会路段处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1处,同步配套劝导站相关设施(监控由交警部门管理),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费,并在朱雀收费站出站口和蒿沟口,分别设立规范化的标识牌1处(如:前方设有限高杆2.8米),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措施和服务,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建议是目前农村道路“125”联合管理模式,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能有效地减少辖区内道路发生。按照“宁政办发〔2017〕2号文件和宁交安委办发〔2017〕2号文件”要求,劝导站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各镇人民政府,县交警大队负责劝导站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如广货街镇政府对此项工作有规划和安排,我大队将大力支持和配合。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联系人:李炜 联系电话:13389150008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