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常务会议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5839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50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50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0185
  • 宁陕县财政局

    7095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4473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4119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43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826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175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136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689
  • 县应急管理局

    1467

宁陕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005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9-27 13:20 成文日期: 2020-09-27 00:00
发布文号: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20〕第九次 公开目录: 政府常务会议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第九次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2020年9月22日,县长郑红丹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学习《民法典》

会议组织学习了《民法典》第一编总则有关内容。会议强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该法典系统整合了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现了社会主义性质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对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系统学习研究,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确定:1.由县司法局负责,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各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通过辅导培训、专题研究等方式,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2.各镇、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民法典》关于行政组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责任方面的新要求,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赔偿等,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尊重和保障民事权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审定《宁陕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关于《宁陕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宁陕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由魏小林同志牵头,县发改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相关部门会商建议,充分衔接其他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司法局(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印发。2.由各镇、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宁陕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司法局(法制办)各司其职,加强项目概算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和审计等事中事后监管;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3.由魏小林同志牵头,县发改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贫困县约束机制的要求,10月底前完成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自查工作,坚持民生为本、量力而行,严禁超概算、超标准、违规举债、浪费财政资金实施建设项目。

三、审定《宁陕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

会议听取了县经贸局关于《宁陕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修订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强调,做好“五上”企业培育是稳定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培育工作,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全县中小企业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宁陕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司法局(法制办)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2.由县经贸局牵头,各责任单位负责,围绕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重点,加大“五上”企业培育力度。3.由县统计局、发改局负责,加强“五上”企业培育业务指导,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提高申报成功率。4.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做好三季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上报工作。

四、听取脱贫攻坚“对标补短”工作汇报,审定《宁陕县加快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听取了县扶贫局关于全县脱贫攻坚“对标补短”及加快推进消费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强调,实施消费扶贫是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脱贫成效、着眼长远发展的惠民利企之策。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把消费扶贫作为扶贫、带贫、益贫的重要抓手,围绕销售产品目标,持续开展消费扶贫系列活动,大力拓展消费市场,畅通产品销售渠道,促进群众稳定增收,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确定:1.各镇、各部门负责,对标对表扎实开展“对标补短”工作,紧抓稳岗就业、消费扶贫、后续帮扶等重点,全面补齐短板弱项,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2.由县脱贫办负责,汇总全省县际交叉检查反馈我县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督促责任部门抓紧整改,确保按期销号。3.原则同意《宁陕县加快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由县经贸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审后印发。4.同意成立宁陕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贸局负责消费扶贫日常工作。5.由县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包装提升“宁陕山珍”,完善产品标识体系,严格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打造“宁陕山珍”统一地域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6.由魏小林同志牵头,县人社局负责,加强就业动态管理,落实就业稳岗各项政策,持续抓好就业扶贫。7.由贺海宁同志牵头,相关单位负责,突出汛期受灾户监测,全面排查住房安全隐患,及时抢修受损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落实防返贫七项基金,做好防返贫、致贫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县委提出的脱贫攻坚工作“全国有位、全省领先、全市前三”目标。

五、研究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近期省长赵一德和市政府领导关于生态环境整治的批示指示精神,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关于东洋石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1.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整改办)牵头,各责任单位负责,严格落实《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抓好东洋石材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确保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企业采矿权到期后后续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整治厂区排水系统,排查整改弃渣场安全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废水处理,严格落实弃渣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林业局配合,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开采面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做好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库存石材加工销售监管。2.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制定《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程序送审后印发;由刘昌志同志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举一反三、全面排查,9月30日前完成全县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排查任务。3.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等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整治任务落实,依法依规打击滥采乱挖、证照不全违法违规开采行为。4.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宁陕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夯实分片包干责任制,严管秋季秸秆禁烧,完成年度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5.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东洋石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排查整治、秋季秸秆禁烧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公开通报。6.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商县考核办,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纳入相关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听取全县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情况汇报,研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和耕地污染治理及保护有关工作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全县违建别墅专项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和耕地污染治理及保护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1.由贺海宁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继续做好违建别墅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后续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2.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宁陕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据实解决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经费。3.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尽快拟定我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成立整治工作专班文件,按程序送审后印发。4.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工作。5.由贺海宁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8个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确保9月25日前整改到位。6.由鲁晓旭同志牵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耕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做好耕地污染分类管控和治理;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耕地污染治理工程费用。

七、听取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审定《关于全县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会议听取了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设置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关于全县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县司法局(法制办)审核,送县政府审定后发布执行。2.由张文忠同志牵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住建局负责,严格按照《宁陕县河道采砂经营管理办法》,加强河道采砂经营管理;坚持“保护优先、自用为主”的原则,对河道砂石公共资源统一实行国有经营管理,重点保障县内工程建设需要;在妥善化解有关矛盾的基础上,坚持“成熟一个批准运营一个”的原则,做好砂石料场的审批。3.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河长办)负责,夯实各级河长责任,全面加强河道管理,整治滥采乱挖、盗采砂石等违法违规问题。4.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近期对河长制工作落实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公开通报。

八、研究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1.同意退役士兵到龄退休未交够最低年限医疗保险的,每年由县财政按照最低缴纳年限标准予以补差,补差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解决。2.由万志同志牵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社保接续、困难救助等关心关爱工作。


出席:魏小林   张文忠  余永军  刘昌志   马 倩

鲁晓旭  白彦军   贺海宁   吴德才  郑吉友

彭儒宝

请假:陈文明  韩向忠  朱迎波   万 志   柯小伟

列席:刘厚明   余书林  邓锡蔚  向平昌  

周康礼  高 山  段多铭  张志清  吕宣强

刘 健  姜 涛  方 敏  邓永康  柯小军

廖文刚  马玉平  储召飞  吴亚瑾  钱 秀

王海强  王 莉  唐洪波  喻海金  周红艳

李秀清  龙绍荣  徐永慧  杜明文  周景国

廖 珊  周邦庚  李富强  邓本杰  钟鸿彬

代表委员:谭孝平  高 友 

图解链接: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2185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