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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复函
张茂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太山庙镇长坪村境内安装150盏路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三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累计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4.51亿元,重点围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实施了相关项目建设,村庄整体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得到了较大提升,农村群众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进一步提高,环境整治成效十分显著。您提出的在太山庙镇长坪村境内安装150盏路灯的建议非常好,但是亮化工程属于村容村貌提升类别,按照上级要求,当前只能在解决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后,方可结合有关项目建设实施村庄亮化、绿化、美化。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你村围绕村庄清洁行动、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改厕及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积极发动全村农民群众、村组干部及公益性岗位人员,扎实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积极宣传教育和转变农民群众不良生产生活习惯,为村域长远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我们将在后期人居环境整治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逐步解决该村环境面貌提升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欧树德 联系电话:189915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