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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址: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发布时间:2020-10-28
发布内容:
出院结算发票丢失,怎么能报销合疗
因受伤住院,不慎将出院结算发票丢失,医院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疗办以没有原始发票为由拒绝报销。、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40号)规定,收据联为获得医保报销的唯一合法票据,报销相关材料和票据丢失的原则不予报销。为维护参合群众切身利益,使新农合政策惠及更多参合群众,2017年2月区新农合经办中心对参合住院患者收费票据遗失或损毁的问题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做出了经稽查科核实、患者书面承诺后可纳入报销的相关规定。
回复时间:2020-10-29
回复内容:
网友“醉***”: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脱贫办和税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医发〔2019〕57号)文件精神要求:第三十二条 规范城乡医保支付票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支付票据要求统一为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收据联”或“发票联”的原件作为唯一合法的支付凭证。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对回复还有疑问或者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15-6825702。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