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政办发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5514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50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50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8664
  • 宁陕县财政局

    6498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4074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3912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62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757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076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073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644
  • 宁陕县民政局

    1455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宁陕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个别条款予以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13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4-03 17:10 成文日期: 2020-03-3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0〕57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已失效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宁陕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暂行)》个别条款予以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已进行个别条款内容修订后的《宁陕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0


 宁陕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省、市、县财政安排、以及通过农发行、国开行贷款购买服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  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第二章 整合范围


第四条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上级财政带帽下达的涉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除外)具体包括:

(一)中央、省级层面: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执行。

(二)市级层面:主要为中省项目的配套资金。

(三)县级层面:主要为中省市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县本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财政统筹资金以及国开行、农发行贷款购买服务资金。

第五条  对中、省有特定用途和按照规定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涉农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贫困学生救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农村救灾救济类项目资金)仍按原办法管理、原渠道下达、原用途使用。


第三章 整合程序


第六条  可整合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及相关部门报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及脱贫攻坚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及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组织拟定项目建设内容,会商相关部门制定年度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县级相关部门、镇实施,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七条  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与维护。

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适度发展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服务业。以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和巩固脱贫成果,激励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有效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项目。(已修订)

第八条  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

(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差旅费、租车费等违规支出。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下乡费等变相的个人福利补助。

(四)生态扶贫护林员工资、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奖补等就业扶贫支出。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修建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村卫生室、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六)购买各类保险(含产业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
疗健康保险)
    (七)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及安置点规划红线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八)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电话费及广电网络扶贫(
:有线电视、寬带网络、无线wifi等设备及服务费支出)
    (九)弥补企业亏损,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或垫资。
    (十)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建立整合台账。由县财政局分资金类别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定期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开设整合资金共管专户。由县扶贫局申请开设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共管专户,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纳入整合共管专户统一管理。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整合资金,由县财政局将指标直接下达到涉农资金整合共管专户。

第十  坚持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启动资金拨付不超过30%

(一)补助给农户的资金由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共管专户通过陕西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户,其支付凭证内容有: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助项目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内容;兑付花名册必须经农户签字盖手印、村委会加盖公章、项目镇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

(二)其他项目资金实行县镇两级报账制对项目建设中技工劳务性报酬、运输性报酬、购买的沙石料、木材、种苗、种畜等财务支出要有税务部门的发票,并附有当事人领款收条,注明事由、数量、工日、单价、领款人住址、身份证号等资料;支持合作社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项目要有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报账时附贫困户签字意见和收入证明。对于使用国开行、农发行贷款资金实施的项目,按照县政府制定的专项办法办理。(已修订)

第十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县财政局负责指导。

第十  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  按照谁使用、谁主管原则,以整合后资金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并承担管理责任。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十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525号)、《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69号)和《宁陕县政府采购项目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81号)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  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后,经项目业主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扶贫、质监、施工单位、项目业主、项目乡镇和受益群众等共同参与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质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作为审计、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十  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移交,投入使用。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十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  县扶贫局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十条  县发改、扶贫局负责精准扶贫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  县财政局负责统计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  县审计局要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第二十  项目主管部门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项目申报、业务指导、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考评。为财政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和审查意见等,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  项目镇、村负责辖区内所有实施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为财政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等,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章 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  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扶贫和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计划的资金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各涉农整合资金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金进行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各镇、村负责本镇、村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  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发改、审计、扶贫、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全程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经贫困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第二十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县扶贫、发改、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第二十  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阻碍、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二)随意调整规划项目的;

(三)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

(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

(五)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统筹整合使用后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不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均按照本办法执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1019日止。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