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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14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1-06 17:43 成文日期: 2020-11-05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0〕53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5




宁陕县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部门协作、镇办参与、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精准治霾、科学治霾、铁腕治霾,持续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努力实现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二、工作目标

县域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340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其中10-12月优良天数不少于82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0微克/立方米

三、范围步骤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2021315日结束,分为宣传教育、集中攻坚、巩固提高个阶段。宣传教育和集中攻坚同步开展、交叉推进,其中20201231日以前为宣传教育、集中攻坚阶段,202111至315日为巩固提高阶段,阶段压茬滚动推进。

四、任务分工

“5+1”(燃煤、餐饮油烟、扬尘、机动车排放、烟花爆竹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污染防治为重点,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整治工作分为专项整治和群防群治两大类。专项整治类由部门牵头、镇配合,群防群治类由镇牵头、部门执法。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整治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

(一)专项整治类。主要包括散煤、扬尘、移动源、燃煤锅炉、页岩砖厂、汽修行业废气、“散乱污”企业等污染整治,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镇配合。

1.散煤污染整治

(1)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由发改市场监管局分工牵头;

(2)散煤煤质抽检任务由市场监管局牵头

2.扬尘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其中涉及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及老旧城、棚户区改造的由住建局牵头,国省道交通工程工地由交通局牵头,防洪及堤防工程工地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2)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由住建局牵头;

(3)城市道路扬尘整治由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国省道道路扬尘整治由交通局牵头;

(4)渣土车跑冒滴漏等整治由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牵头。

3.移动源污染整治

(1)高排放机动车污染及机动车区域禁限行整治由公安局牵头;

(2)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由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3)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由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项目工地主管部门配合;

(4)油品质量、油气回收和黑加油站整治由县经贸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公安局配合。

4.燃煤锅炉污染整治

常压锅炉整治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承压锅炉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配合。

5.页岩砖厂等重点污染源单位燃煤整治

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6.汽修行业及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整治

(1)汽修行业废气整治由交通局牵头;

(2)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整治由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经贸局配合。

7.“散乱污企业整治

县经贸局牵头

8.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二)群防群治类。主要包括散煤、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物料堆场、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垃圾焚烧等污染整治,由各镇牵头,县级部门执法。

1.销售、燃用散煤整治

道路两侧销售散煤或型煤,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营、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等使用散煤或型煤的整治由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2.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执法

3.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1)烟花爆竹禁放整治由公安局执法;

(2)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冥币禁烧由城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民政局配合

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整治

(1)秸秆禁烧整治由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执法;

(2)秸秆综合利用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

5.物料堆场扬尘整治

(1上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由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执法;

(2)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厂区内堆场由住建局执法;

(3)河道内砂石等物料堆场整治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执法;

(4)河道外纯砂石等物料堆场和采矿采石企业物料堆场整治由自然资源局执法。

6.垃圾焚烧整治

县城建成区垃圾焚烧由县城管局执法,其他区域由辖区镇整治。

各镇和县级各部门承担的具体整治任务、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严格依据《宁陕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及各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健全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调度研判、任务下达和问责移交,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协调领导包抓、部门帮扶工作,协调推进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等。同时,设置巡查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副局长  梁威奇

成员: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治霾办、整改办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督办部门、各镇履职情况,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不符合整治要求的,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义更加特殊。各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抓紧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持续用好“吹哨报到、协调反馈、督查督办、宣传教育、问题线索移交”五项机制、“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和微信工作群等制度。

(三)加大督查督办。通过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工作纪律和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加大“督政查企”力度,对失职渎职或作风不实、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责任,倒逼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