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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宁陕段)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17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5-18 09:46 成文日期: 2020-05-07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函〔2020〕31号 公开目录: 结果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现就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宁陕段)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宁陕段)用地总面积64.4474公顷,其中涉及征收我县2个镇6个村(社区)集体土地54.4293公顷和收回国有未利用地10.018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54.4293公顷中涉及农用地面积47.3118公顷(耕地25.3860公顷、园地1.0343公顷、林地15.9517公顷、草地1.2166公顷、其他农用地3.7232公顷)、建设用地2.7692公顷、未利用地4.3483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项目宁陕境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0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54.4293公顷,征地拆迁总费用3422.239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204.0544万元,安置补助费1926.4871万元,青苗补偿费45.694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46.0028万元,征地拆迁费用综合标准为62.8749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倍数及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政办发〔201860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宁陕段)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54.4293公顷,我县依法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总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助费1926.4871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

四、安置途径

宁陕县自然资源在认真调查前3年土地平均年产值基础上,会同基层政府召开了被征地群众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共识,该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以货币安置为主。

五、群众知情及放弃听证情况

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时,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告知并在征地所在村组进行了张贴,宁陕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征地调查,对地上附着物、土地面积、权属、地类进行了确认,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在与村干部、群众代表充分协商后双方达成共识,村组和当地群众同意放弃举行听证的权利。征收土地方案审批后,我县将及时兑付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并对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经审查,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宁陕段)用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合法合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可行,补偿安置费支出途径可靠,待用地批准后,实施征地和拆迁时,县政府将组织监察、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督促检查,使征地补偿费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及时兑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及相关产权人,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