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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财办函〔2020〕35号 签发人:杨继斌、周邦国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复函
谢细刚代表:
您提出《关于提高我县班主任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正在执行的班主任津贴月标准政策,是原宁陕县教
育体育局于2013年出台(《宁陕县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体发〔2013〕70、84号)文件,班主任津贴标准为150~300元/人/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之后每学年根据班主任工作情况变化,县教育体育局明确班主任津贴的比例和金额,县财政局审核拨付到各学校、幼儿园。对于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教育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因班主任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之“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下一步请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开展调研,提出班主任津贴新标准拟定方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贯彻执行。
非常感谢您对宁陕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廖元奇 联系电话:6821532
陈远志 联系电话:682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