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类别:A
宁财办函〔2020〕49号 签发人: 杨永杰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复函
安明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民代表履职误工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内容及解决方案,鉴于目前县委、县政府没有明确相关规定,但在您提出后,我局委会高度重视,多方查找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建议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的形式,形成关于发放村民代表履职误工补贴的制度报告,补助标准不得超过镇人大代表补贴标准,报备镇政府审批同意。依据制度、村级会议召开实际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中列支。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批评指正,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宁陕县财政局 冉苗 联系电话:68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