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3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0-06-15 11:32 | 成文日期: | 2020-06-12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规章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按照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发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学习教育、自查自纠工作指引》和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办字〔2020〕1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纠自查内容
(一)工程建设、矿权开发项目要排查到位,主要包括十九大以来各单位立项、审批、监管、实施、拨付资金的所有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项目情况,总数有多少,对照排查了多少个项目。
(二)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是政府投资审批还是单位自筹立项建设的都要对照排查,务必做到项目无遗漏。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相关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指引》,明确整治时间、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治要求等,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效推进。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各职能单位依照职能职责,对照《方案》,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决策、矿产开发审批管理等方面建立排查台账,明确牵头领导、承办人员和完成时限,有序分类推进落实。
(三)严肃自查,作出承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不插手干预承诺。
请各单位将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自查统计表(2017年-2020年5月项目)于6月26日前报县发改局。
附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自查统计表(2017年-2020年5月)
联系人:邓彬 联系电话:6825819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