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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陕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336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2-05 09:09 成文日期: 2020-02-03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教育单位,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宁陕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此方案制定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开学后上报局安全股审核备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0年2月3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教体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县教体行政部门各股室主要职责

2.4 县级教体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信息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2 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4.3 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4.4 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2 事故灾害类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5.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 善后与恢复

6.1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6.2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6.3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人员保障

7.5 培训演练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的启动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宁陕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县教体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安康市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教体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体科技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教育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县教体科技局。教体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学校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1.5.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5.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5.1.2 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5.1.3 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1.5.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1.5.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1.5.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1.5.2.3 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5.2.4 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5.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5.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体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III级。

1.5.4.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5.4.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5.4.3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教体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和负责相关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由政办股、安全股、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督导办、体育股、脱贫办、招生考试工作站、科技股、电教中心、运管中心、资助中心、养育未来中心、各校(园)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体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中小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安全股,负责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总结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县教体科技局各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政办股:参与并协调各股室对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负责机关内部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和处置工作。

安全股:参与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负责安全和紧急情况的报告。

教育股:配合处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和师资培训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人事股:配合处置教师因政治待遇、职称评审、工作安置等原因发生的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教师及学生因违纪违法等方面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

计财股:配合处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的校舍、饮用水、锅炉管道、电网线路和后勤财务等方面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体育股:配合处置群众性体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合处置竞技类体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招生考试工作站:参与处置招生考试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电教中心:配合处置教育电视节目制播、电化教学过程中、远程教育仪器设备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2.4 各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比照县教体科技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定。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县教体科技局,同时抄报当地政府。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体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 信息报送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教体行政和相关部门,教体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1.5小时内报告上级教体行政部门。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向当地党委、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信息的同时,必须向县教体科技局报送。县教体科技局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体局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

3.1.3 信息报送流程

3.1.4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教体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县教体科技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教体科技局具体负责并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县教体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将情况及时报市教体局、县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2 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县教体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教体行政部门,由县教体行政部门上报市教体局,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

4.3 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县教体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指导当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4.4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由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体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县教体科技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5 应急处置

5.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事发学校或单位要立即向县教体和政法、公安部门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广播、通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2)县教体科技局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工作。要配合政法、公安部门严密掌握、控制现场动态,注意调查取证;了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组织人员情况,耐心细致说服他们配合做好劝散工作。

(3)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同时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4)事态平息后,各有关部门、学校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在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2 事故灾害类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5.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5.2.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5.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体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3)县教体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县教体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县教体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5.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5.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5.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帮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5.2.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2.12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5.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3.1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体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县教体科技局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启动本预案,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5.3.2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体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县教体科技局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预案;县教体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中毒、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组。

5.3.3  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县教体科技局应急反应

县教体科技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体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5.3.4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体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县教体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县级教体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体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县教体科技局的应急反应

县教体科技局接到学校的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

5.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4.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县教体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行预备应急期。

预报县教体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 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5.4.1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教体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体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教体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体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受灾地区的县教体行政部门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

县教体科技局应密切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2)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Ⅱ级事件由县教体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教体科技局根据灾情情况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县教体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教体行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教体局救灾指挥部。

县教体科技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非灾区教体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3)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事件发生后,县教体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体机构灾情,并及时向市教体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县教体科技局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5.4.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县级教体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教体财务股室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5.4.3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善后与恢复

6.1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县教体行政部门要迅速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和上报的学校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督促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修复工作,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2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3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县教体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将总结分析上报市教体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县教体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县教体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7.3 资金保障

县教体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

7.4 人员保障

县教体行政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7.5 培训演练保障

县教体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县教体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8.2  预案的启动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宁陕县教体科技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宁陕县教体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