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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第四季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35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11-22 10:51 成文日期: 2020-11-19 00:00
发布文号: 宁教体科发〔2020〕149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各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县疾控中心:

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宁陕县公安局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陕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9日 


2020年第四季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校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县冬季安全生产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预防重特大事故,确保师生及校园安全,现就开展四季度校园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摸清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突出强化我县校园安全工作责任,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实现2020年秋季学期校园安全形势平稳有序的总体目标,确保2021年元旦节、放寒假等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全县校园安全稳定。

二、检查时间

自2020 年11月23 日起至12月18 日基本结束(车辆各组自行安排)。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城关片1区)

组   长:周邦国

牵头人员:陈远志

成   员:胡高萍、县疾控中心1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1人、城关镇市场监管所1人。

检查镇:城关镇

检查学校:宁陕中学(含职中)、城关初级中学、宁陕小学(含老城、渔洞河教学点)、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县师训教研中心。

第二组:(城关片2区)

组   长:林超

牵头人员:曹安康

成   员:刘西文、县疾控中心1人、城关派出所1人、城关镇市场监管所1人。

检查镇:城关镇

检查学校:汤坪小学(含幼儿园)、华严小学(含狮子坝教学点)、城关镇中心幼儿园、贾营小学(含政前、旱坝教学点)。青华、艾尔、神墨、娜雅、博文弘学校外培训机构。艾丁堡民办幼儿园。

第三组:(江口片1区)

组   长:唐显智

牵头人员:黄 洁

成     员:瞿汉军(辖区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卫生院各1人)

检查镇:江口镇

检查学校:皇冠小学(含八宝教学点)、皇冠幼儿园、沙沟小学(含蒿沟、沙洛教学点)、广货街幼儿园、江口中学、江口小学、江口幼儿园、高桥小学。

第四组:(江口片2区)

组   长:李家禄

牵头人员:罗  峰

成    员:贺 欢(辖区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卫生院各1人)  

检查镇:江口镇、金川镇

检查学校:旬阳坝小学、新庄小学、黄金小学、小川小学(含幼儿园)、丰富小学(含猴子坪教学点)。

第五组:(蒲河片区)

组   长:田凤安

牵头人员:杨达才

成    员:张波涛(辖区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卫生院各1人)

检查镇:筒车湾镇、新场镇、梅子镇、四亩地镇

检查学校:筒车湾小学(含油坊坳、五龙教学点)、筒车湾幼儿园、蒲河九年制学校(含柴家关教学点)、四亩地幼儿园、新场小学、梅子小学(含幼儿园)。

第六组:(太山片区)

组   长:王远斌

牵头人员:高 梅

成    员:许清泉(辖区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卫生院1人)

检查镇:太山庙镇、龙王镇

检查学校:铁炉坝小学、龙王小学(含西沟教学点)、龙王幼儿园、太山庙中学、新建小学、长坪小学、新矿小学、太山庙幼儿园。

四、检查重点

(一)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齐配足,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有效和正常运转,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学生宿舍、食堂用电、实验实训、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学校是否存在采用大功率用电器进行取暖,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电气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是否违规使用电器和私搭乱接电线等情况。

4.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师生消防安全教育以及疏散演练。

5.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预案建设情况。

(二)交通安全管理

6.对《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安教体发〔2019〕84号)等有关文件是否进行学习和安排部署。

7.是否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8.是否建立学校内部车辆管理制度。

9.是否建立学生乘车交通安全动态管理台账;是否严格落实“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的规定。

(三)冬季取暖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

10.学校是否存在使用燃煤、燃气取暖;学校是否对取暖场所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燃煤、燃气管道、器具的安全有效和设施设备的规范操作。

11.学校是否对师生进行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是否印发《冬季防煤气中毒致家长一封信》。

(四)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

12.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制度,不断完改善学生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留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食堂“三防”是否到位。学校餐饮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13.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日常清洁、消毒记录是否完善。

14.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和台账;学生晨午检是否按时检测并进行系统上报;上报率是否达98%以上;是否按照要求和标准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通风和消毒;是否建立消毒台账。

(五)“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校园欺凌综合治理

15.学校是否对《关于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宁教体科发[2019]30号)文件进行学习并进行安排部署。

16.是否建立各级关于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工作落实情况台账。

(六)校舍、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7.学校是否对学校教室、办公楼、师生宿舍及其他附属用房、校门、围墙、厕所、库房、楼道栏杆以及校园内道路、校舍楼梯、走廊、车棚进行排查,全面排除因降雪、冷冻等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

18.对学校供水、供电、供暖等涉及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线路、管道是否进行了安全管理和检查维护。

19.是否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以及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0. 学校有在建工程的,简易临时建筑、建筑施工场所必须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伤及师生的事故发生。

(七)校园安全防范

21.校园是否按中省标准为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临时聘用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资格审查;是否有标准化警务室。

22.学校视频监控及“一键式”报警装置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

23.学校是否封闭式管理。

24.学校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情况,“一图两清单”是否编制,安全风险明白卡是否上墙张贴,信息化手段是否跟进。

(八)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校园安全纠纷人民调解。

25.是否落实“四位一体”护学岗。

26.是否配合当地公安、文化、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27.校园安全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否健全,能否妥善化解涉校安全矛盾纠纷,为校园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28. 2020年度法制副校长考核情况和校园安全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自查情况。

29.是否开展反邪教、防传销、扫黄打非、三率两度宣传教育工作、平安校园系列创建工作是否达标。

(九)校园安全教育

30.是否严格执行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的要求,对学生进行以冬季安全(防胡蜂、防盗、防踩踏、防意外伤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森林防火、自然灾害等)为主的安全教育。

31.是否有教育宣传阵地(橱窗、专栏、网站等);是否设置心语室并开展活动;是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2.是否加强与家长沟通,落实家长的监护职责,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冬季安全工作。

33. 是否完成2020年青骄课堂学校注册率、学生注册率、毒品知识网络竞赛参与率三个100%。

(十一)住宿生管理

36.是否落实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住宿生管理。要加强对极个别问题学生的管理,坚决杜绝校园暴力等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37.是否落实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管理和巡查值班,严格落实缺勤学生跟踪登记制度,严禁住宿学生私自外出。

38.宁陕中学是否建立校外租房居住学生登记备案制度,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管理,防止和减少人身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

(十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治理 

39.《关于印发《关于扎实开展“四清零一攻坚”行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科发〔2019〕172号)工作开展情况。

40.《关于深入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治乱象、建机制、防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教体科函〔2019〕177号)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疫情防控工作 

41.是否成立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否落实;分工是否明确。

42.是否制定秋冬季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是否对预案进行了演练。

43.是否建立门禁制度;对进入校园人员是否进行询问登记和测量体温。

44.是否储备足够用量的防控物资;

五、检查方式

本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学校自查、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校自查。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每一个场所、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处设施要进行全方位、多轮次的自查,邀请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检查指导,不留死角盲区。

2.集中督查。根据制定的检查方案,教体科技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查得准、查得实,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辖区所有学校(含教学点)以及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滚动式检查,特别是对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

六、工作步骤

本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第四季度校园安全检查工作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检查整治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11月23日至12月18日),为检查整治阶段。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下发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扎实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整改行动。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各学校要纳入学校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动态管控,并如实填报整改情况。县级检查组将深入各学校检查督查,对发现的校园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将定期通报。

第三阶段(12月18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向检查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各组要做好检查汇总工作,,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形成书面检查汇报材料于12月 30 日前送交县教体科技局安全股。安全股汇总检查和整改销号情况,向局务会专题汇报。县局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进行差错登记,必要时将采取响应处理措施。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第四季度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极端重要性,要把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校(园)长要亲力亲为安排部署、深入一线检查督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针对冬季气候特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媒介和形式,向师生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

3.强化考核,跟踪问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第四季度校园安全检查工作为契机,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县局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校园安全隐患依然突出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通过责任倒查,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控措施,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4.遵规守纪,确保实效。全县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第四季度校园安全检查行动开展期间,各检查组、督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