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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新开工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354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11-27 15:00 成文日期: 2020-04-20 00:00
发布文号: 宁经贸字〔2020〕88号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局机关各股室、相关企业:


现将我局《2020年度新开工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目和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新开工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目和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宁陕县经济贸易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度新开工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目和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隐患,根据省市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为全面建设“平安宁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先、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评估对象

1、秦岭山泉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约22亩,新建生产车间4000平方米,库房约5000平方米,办公区及生活区约1000平方米,文化交流中心约2000平方米,新建一条24000瓶/每小时全自动化PET生产线。

2、欧西克电子厂二期项目:建设标准化厂房1000平方米,建设办公、生活、专家楼房屋3800平方米,硬化园区道路,购置相关生产设备。

三、评估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都应围绕该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预测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评判其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增加群众的经济负担或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过多不便,补偿、安置或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及时。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征求了群众的意见;是否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符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为本级财力所承担;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性;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等。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是否制定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等。

四、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实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涉及我办的重大项目,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做好本企业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五、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根据重大事项的范围,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都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

(二)制定评估方案。对拟做出的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收集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情况。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群众质疑,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

(三)认真分析预测。根据各方面收集的情况,按照前述各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对评估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采取四级风险等级制度,并根据风险等级提出实施建议:四级为无风险,三级为风险较小,二级为风险较大,一级为风险大。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稳定风险较小颗采取相关措施化解的,提出可以实施的建议;对群众和相关利益方有异议的,有一定风险且一时难以化解的,提出暂缓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提出不予实施的建议。。

(四)形成评估报告。依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事项做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实施的意见,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跟踪评估事项。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镇党委、政府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重大决策的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辖区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不进行评估的;

(二)开展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进行有效风险评估导致实施后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三)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不重视稳定工作,不履行职责,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将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一并进行。在对该重大事项的决策中,要充分尊重和运用评估成果,科学决策,防范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对应进行评估的事项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实施。

(二)建立完善制度。要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头预防、主动维稳、防患于未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股室协作。各股室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正确处理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