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易地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37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0-03-03 17:18 | 成文日期: | 2020-03-03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民发〔2020〕38号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易地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民政局
2020年3月3日
易地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易地扶贫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民发〔2020〕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实施意见》(宁发〔2020〕1号)精神,为全力做好易地搬迁社区自治单位调整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有序推进易地搬迁村(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自治单元
按照“公共服务全覆盖、管理成本不增加、社区治理更有效”的原则,宜城则城、宜村则村,对全县40个易地搬迁社区(其中3个跨镇安置社区、22个跨村安置社区、15个村内安置社区),采取挂靠、融合等两种方式,合理调整划分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自治单元。调整分为两种类型,情况如下:
1.城镇型。县城规划区内三星、幸福2个跨镇安置点,根据搬迁人口数量分别成立1-3个居民小组,纳入关一、关二两个城市社区管理。
2.农村型。江口新庄跨镇安置点和筒车湾长坪梁等22个跨村安置点,根据搬迁人口数量可成立0-3个村民小组,纳入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管理;城关大坪、梅子寇家湾等15个村内安置社区,不增设村民小组自治单元,就近融入所在村组进行管理。(详细名单见附件)
3.撤并村组。将迁出人口超过50%、剩余户少于100户的村,逐步撤销原村级建制就近并入相邻村(社区),原建制村享受的财政转移支付及其他保障费用应调整用于融合设立的村(社区)。迁出人口超过50%、实际居住人口少于30户的村民小组,与就近村民小组合并。
(二)依法设置自治组织
新成立村(居)民小组的安置社区,要及时组织搬迁社区群众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日常事务,与驻地村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有关事务。各镇可以依法适当增加易地搬迁村(居)委会人数设置,迁出人口相对较多的村,相应减少村委会委员职数。镇、村群团组织要及时将搬迁群众纳入服务范畴。同时,各镇要积极培育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切实做好社区纠纷调解、儿童关爱、为老服务等组织服务工作。
(三)健全完善自治机制
1.坚持村(居)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公开目录,及时将移民搬迁社区办事流程、工作进度、执行效果、经费收支等情况进行公开。县域内人户分离的困难搬迁群众,享受社会救助和精准帮扶等情况在迁入地村(社区)和迁出村实行同步公开。广泛听取搬迁群众对小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移民搬迁群众关心的小区卫生管理费、水电费定价以及收缴情况及时公开。对涉及移民搬迁群众的公共财政资助或第三方资助的项目全程公开,确保社区日常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两代一委”作用,建立健全移民搬迁社区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民主协商应由基层党组织牵头,对仅涉及居住地原村组内部利益的事项可选取搬迁群众代表列席,对需移民搬迁群众投工投劳的公共公益事项,协商主体中要有一定比例的搬迁群众代表,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让搬迁群众感受到“主人翁”的温暖。
3.开展民主评议。对涉及移民搬迁群众的村(社区)干部的民主评议,由各镇统一安排部署。要把服务搬迁群众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督促干部多为搬迁群众着想、多为搬迁群众办实事。切实加大对评议结果的运用,对搬迁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有物业管理的移民搬迁小区,要有序组织移民搬迁群众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推进网格化管理。采取“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楼(院)长”纵向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负其责”机制推行移民搬迁社区网格化管理。根据搬迁社区人口数量、楼院分布状况,合理划分网格,楼房安置的每栋楼或单元设立1名楼长,院落化安置的明确1名院长进行管理,动态掌握小区内人员基本信息。
5.完善村(居)民公约。各镇要在调研吃透移民搬迁社区社情民意的基础,指导村(居)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要以“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为主线,以各村(社区)自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个性问题、群众期盼为辅线,有针对性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重建公序良俗,促进社区融合, 增强搬迁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6.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在社区居住1年以上的搬迁群众,参加安置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依法保障搬迁群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准落实搬迁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需新增办理五保、低保等保障政策的搬迁户,由原籍所在镇办协助安置地确认办理,确保困难搬迁群众不重不漏享受各项救助政策。
(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跨镇和跨村的大型安置社区,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完善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内容为:一是完善村级公益公墓设施。今年各镇原则上必须在集镇安置社区新建1个村级公墓,并拟定其它搬迁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年度建设计划,力争3年内实现搬迁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保障后续搬迁群众丧葬需求,有效防止乱埋乱葬现象。二是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大型安置社区应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小型安置社区应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满足社区留守老人关爱需要与社区群众婚丧嫁娶服务需求。三是积极推进村(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实行一门受理、一次办结,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二、程序步骤
(一)制定方案。一是制定村(社区)调整方案。各镇根据辖区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迁入人口、迁出规模等基本情况,在制定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设立、撤销、调整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再充分发扬民主,指导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会议,讨论村组划分调整方案,讨论通过定稿后,由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政府审批。二是制定公墓建设方案。各镇根据集镇人口数量,科学制定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公益性公墓规模按照5亩左右规划,选址不宜在街道周边和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墓穴面积严格按照《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土葬单人墓穴不超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超6平方米,骨灰安葬单人墓穴或双人合葬墓穴不超1平方米规定进行设计,详细方案于3月1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报核批复。3月20前镇政府向县政府上报易地搬迁村(社区)调整划分自治单元请示,由县民政局按程序再行核实后,汇总全县情况提请县政府研究批复。
(三)管理服务。行政区划调整后,各镇要及时选配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与楼院长等自治组织负责人,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同时,强化指导培训,确保搬迁村(社区)正常规范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及社会救助中心同志为成员的易地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易地搬迁自治单位划分、村(居)民自治、兜底保障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任务抓好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易地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牵头,将移民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措施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制定易地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治理目标不变、措施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各项治理服务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查。2020年,将易地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纳入全县兜底脱贫年度考核。各镇要根据易地搬迁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易地搬迁村(社区)治理规范化、标准化与持续化,全面提升易地搬迁村(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成效。
附件:宁陕县易地搬迁安置点分类情况一览表
附件:
宁陕县易地搬迁安置点分类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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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安置点名称 |
安置规模(户) |
安置点所属村 |
备注 |
跨镇安置点 |
1 |
城关幸福安置点 |
348 |
关二社区 |
|
2 |
城关三星安置点 |
506 |
关一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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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江口新庄安置点 |
374 |
新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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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村安置点 |
1 |
城关旬阳坝安置点 |
64 |
旬阳坝村 |
|
2 |
城关柏杨安置点 |
100 |
斜峪河村 |
|
|
3 |
汤坪集镇安置点 |
75 |
汤坪社区 |
|
|
4 |
梅子蔡家河坝集镇安置点 |
356 |
子午社区 |
|
|
5 |
筒车湾长坪梁安置点 |
382 |
筒车湾社区 |
|
|
6 |
筒车湾胶州安置点 |
212 |
筒车湾社区 |
|
|
7 |
江口西关安置点 |
184 |
新庄村 |
|
|
8 |
江口集镇安置点 |
100 |
江口社区 |
|
|
9 |
江口高桥安置点 |
86 |
高桥村 |
|
|
10 |
四亩地集镇安置点 |
294 |
四亩地社区 |
|
|
11 |
四亩地柴家关安置点 |
80 |
柴家关村 |
|
|
12 |
金川张家湾安置点 |
189 |
黄金村 |
|
|
13 |
金川红旗、沙坝安置点 |
257 |
小川村 |
|
|
14 |
广货街集镇安置点 |
372 |
广货街社区 |
|
|
15 |
广货街五台安置点 |
104 |
五台村 |
|
|
16 |
龙王集镇安置点(田坝、天保、圃桃院子) |
281 |
永红村 |
|
|
17 |
龙王河坪安置点 |
190 |
河坪村 |
|
|
18 |
太山集镇安置点 |
84 |
太山村 |
|
|
19 |
太山龙凤安置点 |
110 |
双建村 |
|
|
20 |
新场集镇安置点 |
158 |
新场村 |
|
|
21 |
皇冠八宝安置点 |
125 |
兴隆村 |
|
|
22 |
皇冠集镇安置点 |
55 |
南京坪村 |
|
|
村内安置点 |
1 |
城关大坪安置点 |
34 |
斜峪河村 |
|
2 |
城关麻庄安置点 |
51 |
麻庄村 |
|
|
3 |
城关华严安置点 |
19 |
华严村 |
涉及多个村,但贫困户数少,按村内安置点对待。 |
|
4 |
城关贾营安置点 |
19 |
贾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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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关青龙安置点 |
32 |
青龙垭村 |
|
|
6 |
城关八亩村安置点 |
158 |
八亩村 |
|
|
7 |
梅子寇家湾安置点 |
78 |
生凤村 |
|
|
8 |
筒车湾海棠园安置点(花场、孙家院子) |
48 |
海棠园村 |
|
|
9 |
筒车湾干田梁安置点 |
77 |
龙王潭村 |
|
|
10 |
筒车湾油房安置点 |
48 |
油房坪村 |
|
|
11 |
广货街猴子坪村安置点 |
85 |
北沟村 |
|
|
12 |
龙王绿烟安置点 |
38 |
中华村 |
|
|
13 |
太山长坪安置点 |
97 |
长坪村 |
|
|
14 |
太山油房安置点 |
30 |
油房村 |
|
|
15 |
新场同心安置点 |
64 |
同心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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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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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社区统计时将十二五、十三五分期建设合并,易地扶贫搬迁与同步搬迁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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