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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陕县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作者:宁陕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宁陕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0 17:17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举报的动物疫情核查工作,及时核查并处置动物疫情,防止疫情扩散,把损失降到最少程度,我办制定了《宁陕县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请认真执行。

附件:宁陕县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

宁陕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宁陕县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强对举报重大动物疫情核查工作的通知》、《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宁陕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我办通过宁陕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全县动物疫情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915-2292537。疫情举报电话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做好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的接收、记录和上报。举报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向我办提出变更申请,并通过宁陕政府网重新公布变更后的电话。

三、我办负责对举报的动物疫情进行核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署名举报和线索清楚的举报必须进行核查。

四、对举报的动物疫情实行分级核查制度。接到举报后,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我办将立即派出2名以上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查;对普通动物疫情,我办将指派各镇进行核查。经核查确认的疫情,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和报告。 

五、各镇接到举报和指派后,应当在3小时内派2名以上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到现场核查。对每一起举报的疫情,都要立即派人进行核实,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对于经核查确认的疫情,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置和及时上报。

六、核查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向我办书面报告核查结果,署名举报应将核查结果向举报人反馈。接到疫情电话举报,有关人员应当做好疫情举报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在核查过程中,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要注意保密。举报电话记录、信件等要妥善保存;在核查过程中的核查记录、处理结果要归档备案。归档内容包括: 

  1、受理举报电话记录、信件,省级或农业农村部转交的电话记录、信件等; 

  2、调查取证笔录、影像资料等; 

3、调查结论、处理意见、汇报材料等; 

4、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七、对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和延误疫情报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宁陕县动物疫情举报记录

举报时间

 

举报人姓名

 

联系方式

 

疫情发生时间

 

疫情发生地点

 

疫   情   情   况

发病动物种类

范  围

发病数量

死亡数量

是否有人员感染

 

 

 

 

 

临床症状

 

受理人姓名

 

办理意见

 

有关情况

 

宁陕县动物疫情核查报告

核查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核查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到场时间

 

动物发病情况

 

临床症状

 

病理变化

 

初步论断结论

 

处置意见

 

畜主签名

 

领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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