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举报的动物疫情核查工作,及时核查并处置动物疫情,防止疫情扩散,把损失降到最少程度,我办制定了《宁陕县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请认真执行。
附件:宁陕县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
宁陕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宁陕县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强对举报重大动物疫情核查工作的通知》、《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宁陕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我办通过宁陕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全县动物疫情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915-2292537。疫情举报电话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做好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的接收、记录和上报。举报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向我办提出变更申请,并通过宁陕政府网重新公布变更后的电话。
三、我办负责对举报的动物疫情进行核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署名举报和线索清楚的举报必须进行核查。
四、对举报的动物疫情实行分级核查制度。接到举报后,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我办将立即派出2名以上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查;对普通动物疫情,我办将指派各镇进行核查。经核查确认的疫情,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和报告。
五、各镇接到举报和指派后,应当在3小时内派2名以上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到现场核查。对每一起举报的疫情,都要立即派人进行核实,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对于经核查确认的疫情,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置和及时上报。
六、核查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向我办书面报告核查结果,署名举报应将核查结果向举报人反馈。接到疫情电话举报,有关人员应当做好疫情举报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在核查过程中,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要注意保密。举报电话记录、信件等要妥善保存;在核查过程中的核查记录、处理结果要归档备案。归档内容包括:
1、受理举报电话记录、信件,省级或农业农村部转交的电话记录、信件等;
2、调查取证笔录、影像资料等;
3、调查结论、处理意见、汇报材料等;
4、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七、对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和延误疫情报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宁陕县动物疫情举报记录
举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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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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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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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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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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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 情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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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动物种类 |
范 围 |
发病数量 |
死亡数量 |
是否有人员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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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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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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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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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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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动物疫情核查报告
核查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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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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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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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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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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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发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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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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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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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论断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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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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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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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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