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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422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8-08 15:24 成文日期: 2020-08-08 00:00
发布文号: 宁司发〔2020〕49号 公开目录: 服务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局属各股室,秦林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职能,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全员回访、全案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活动,以讲质量、讲品质、讲规范、讲标准为目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打造安康法律援助品牌,通过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点、秦林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中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细化质量考评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督机制,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流程化、办理案件标准化、监督体系制度化,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受援案件全案评查”活动。一是评查法律援助案卷。评查内容严格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主要是查案件申请、受理、指派、代理等程序是否规范,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是否使用全省统一文书格式;法律援助案件是否与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混淆,整个案卷中是否能体现出承办人员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和发挥职能作用;是否有接待笔录、阅卷、会见、调查取证、调解、出庭及提交辩护词、代理词等档案资料,案件辩护词、代理词是否专业和正确;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查案件服务是否尽责,有无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的行为;查非诉调解卷是否有开展工作相关记录资料(如:调查记录或者会见受援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调解记录等);法律援助案件是否已办理结案,归档材料是否齐全,案卷填写、时限、格式、页码、顺序、目录、纸张(统一使用A4纸)等是否规范完整,整个案卷装订是否统一规范;查是否已将案件及时录入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自行录入系统后上报参评)。二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局机关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对承办人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辩护(代理)表现、适用法律、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对承办人的办案质量给予评价和监督。

(二)开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全员回访”活动。通过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受援人相结合的方式,访案件质量,访办案效果,访工作作风。一是进行电话回访。回访的内容主要包括:承办人对法律援助案件是否尽职尽责,有无敷衍懈怠受援人的行为;承办人是否违规收取受援人费用或索取财物;受援人对承办人的工作态度、案件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等。二是进行实地走访。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社区、进村组,与受援人面对面进行回访,征求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梳理总结,完善案件评查机制。通过案件评查和受援人回访,查找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制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三、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采取各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先期自查自评后将合格案卷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初审汇总,县局组织集中评查,以及电话和实地回访的形式进行。评查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为2019年7月至2O20年6月3O日办理结案的所有法律援助案件。

(一)自查自评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各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按照活动要求,对案件进行自查自评,评查案件数量要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将质量合格案卷自行上报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初审。

(二)县局评查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及时督促各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上报案卷进行初审和回访,并认真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电话回访登记表》。同时,将初步审核合格案卷及时汇总,按时参与县局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是检验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效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大家要高度认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案卷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活动按时、保质、有效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领导,扎实开展自查。各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局属相关股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查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案件自查自评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卷宗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案件质量合格。同时,在上报卷宗之前及时将案件情况录入到陕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中。网址http://60.205.214.93/sxsfy/platform/MainPage/Login.htm

(三)完善工作机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通过“受援人全员回访、全案评查”活动,努力查找和发现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方式,提高案件质量水平。

(四)注重取得成效。要不断加大案件质量监管力度,强化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塑造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五)上报时限和方式。请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务必于2020年8月25日之前将自查合格案卷自行上报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初审和整改。同时,认真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电话回访登记表》,盖上公章后随案卷一起上报一份纸质版,电子版上传至县法律援助中心丁楠。逾期未报,影响个人领取办案补助的后果自负。自查中遇到的凝难问题及时和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828576

五、评查结果与应用

一是县司法局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成立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全县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二是评查结束县局将对评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三是评查结果将纳入各镇普法依法治理及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之中。四是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案件质量评查评定的案件等次,按照宁陕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案件补贴标准制定案件补贴发放表进行补贴。

附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电话回访登记表

宁陕县司法局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