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化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425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0-10-28 15:30 | 成文日期: | 2020-10-28 00:00 |
发布文号: | 宁司发〔2020〕77号 | 公开目录: | 服务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深化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的通知》(安司发〔2020〕58号)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司法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复核梳理本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是否需要申请人出具有关证明,对照《宁陕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及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职责,填写《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附件1)、《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附件2),于11月15日前报县司法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没有证明事项的实行零填报,县司法局将汇总形成《县级证明事项目录》。
二、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各部门要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中,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各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4),并与《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附件3)于11月15日前一并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汇总形成《县级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三、各单位填报时可参考对照2018年清理的减证便民事项对照表(附件5-8的证明事项)。本次专项工作纳入对各部门2020年度法治建设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对不按时完成清理并上报结果的部门将予以通报并扣减考核赋分。
联系电话:13700253986 黄润东
邮箱:384881767@qq.com
附件:1.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2.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3.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4.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5.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6.地方性法规设定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7.规章设定证明事项清理情况表
8.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清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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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