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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433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2-20 15:48 成文日期: 2020-02-20 00:00
发布文号: 宁自然资发〔2020〕5号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局属各股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自然资源系统管理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差错登记制度

为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杜绝工作疏漏和细节差错,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差错登记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疏漏、遗失、延误以及违反程序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行为实行差错登记,根据登记结果,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局领导书面或口头安排给分管领导及股室,经局督查督办工作组登记在案的。

(二)县委、县政府及县级领导通过文件或者办公会议、碰头会议书面或口头交办,经局领导书面或口头安排给分管领导及股室,经局督查督办工作组登记在案的。

(三)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直属机构)安排的工作,局领导书面或口头安排给分管领导及股室,经局督查督办工作组登记在案的。

(四)股室或相关人员应该承担的管理、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

二、差错登记的类型

根据差错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以下三类进行登记:

(一)一般差错

指首次未能达到规定进度,但对整体工作影响不大,采取措施还能补救的。

(二)较重差错

指未能达到规定进度,没有实现预期效果,导致工作可能延时,影响工作效果,采取措施可以补救的。

(三)严重差错

指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直接影响考核的;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上级通报的;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偏差导致群众上访或者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

三、差错登记办法

差错登记由局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下列类型提出,一般差错由分管领导或者督查督办工作组长确定,并记录在案。较重差错和严重差错由局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情况提出,局务会议审定,并记录在案。

(一)一般差错类型

一是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达到规定进度,尚能补救的且在年内属于首次的;

二是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不大尚能补救且在年内属于首次的;

三是在办理审批、登记事项中把关不严,出现瑕疵,但无明显错误,尚可补救的;

四是在调查取证、办案过程中粗心大意,程序不到,出现瑕疵,但无明显错误,尚可补救的;

五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上班时间上网、玩手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或者迟到早退被督查组发现的。

六是督查组工作人员不按要求开展督查提醒的。

(二)较重差错类型

一是两次以上(含两次)在规定的时限内,安排的工作未能达到规定进度,尚能补救的;

二是两次以上(含两次)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不大尚能补救的;

三是在办理审批、登记事项中把关不严,出现瑕疵,有一定过错,由于发现及时,得到或者可以纠正的;

四是在调查取证、办案工程中粗心大意,程序不到出现瑕疵,有一定过错,但在审理审查环节被发现纠正的;

五是督查组工作人员误传、漏传督查信息导致工作未落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严重差错类型

一是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达到规定进度,直接影响年度考核的;

二是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单位形象的;

三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四是在办理审批、登记事项中把关不严,出现瑕疵,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构成违纪的;

五是在调查取证、办案工作中粗心大意,程序不到出现瑕疵,影响定性甚至构成违纪的;

六是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较大偏差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

七是处事不公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产生行政诉讼并且败诉的;

八是督查组工作人员误传、漏传督查信息导致工作未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差错登记结果的运用

(一)一般差错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诫勉谈话,在干部职工例会上进行通报,不影响年度考核及晋级晋职。

(二)较重差错由一把手亲自谈话,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严重差错由局党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应当依照规定处理。对于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年终考核及晋级晋职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做出处理。

(四)局领导在工作当中出现一般差错的,由本人在局党组会上进行自我检讨,并递交书面检查材料。出现较重以上差错的,应当报告市局党组和纪检组,视情节处理。

五、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请销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请假程序、种类及期限

请假分请事假、伤病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应事先按管理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以电话方式请假,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对未请假或虚报请假理由,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对旷工者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请假审批权限。

(1)事假: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半天(即一上午或一下午)的,经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包含1天)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2)伤病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由股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3)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照规定审批。

3.请假经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条作为考勤的依据。

4.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延长假期的,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二)请假种类及期限

1、事假:工作人员如因家庭或本人有特殊情况,又不能在公休日或其他假期内安排处理的,可请事假,但必须从严控制请假时间。

2、其他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休假待遇

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旷工界定和处罚

(一)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领导批准的为旷工。

(二)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期的为旷工。

(三)工作日上午或下午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未到岗者记旷工半天。

(四)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扣发年终考核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五)全局干部职工都要严格按照请假制度的要求,办理各类准假手续。对包庇、隐瞒违反请假制度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股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为了便于机关人员管理,有效改进机关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人员一律实行签到、签退制度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周审核签字,局长月审核签字。

二、签到、签退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上班签到时间:8:00,签退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14:00,签退时间为18:00。如遇外出工作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并说明时间及去向。

三、签到签退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请假、出差人员由办公室值班人员在签到表上注明,请假的以领导签字的假条为准。

四、签到表按规定时间签完后,由办公室妥善保管,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汇总并公示,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谈心谈话制度

为深入了解、准确评价干部职工,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1.局领导班子成员。

2.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3.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干部职工。

二、谈心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局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机关各股(室)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扯扯袖子,拉拉衣襟,防微杜渐。

3.考核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四、谈心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五、谈心谈话要求

1.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其他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每半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至少1次。局班子成员要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每名党员之间每年至少进行1次交流沟通。

2.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      

3. 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主要领导签批。

3、局属各股室、各事业单位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局属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由分管领导先审核签字,再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借用人履行借用手续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其,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政办股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公章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局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保管人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公章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公章保管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将财务管理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会计法》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各项资金、经费、专款实行统一管理,按种类分别建账核账,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不得转移资金用途。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各项资金、经费、专款的安全完整。

三、财务人员要组织好有关凭证的传递,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不得私自隐瞒、销毁和涂改原始凭证,并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管理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

四、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主要领导“一支笔”审签制度。成立理财小组负责对支出票据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财务支出必须坚持经手人签章,经手人要对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对经手人提供的票据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入账要素的完整性。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五、办公设备购置严格按照县财政要求进行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凡列入《宁陕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事项按照采购管理办法办理政府采购。一万元以上支出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商议决策。

六、会议费、差旅费严格按照县财政下发的《宁陕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人员应自觉遵守差旅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差旅补助标准报销差旅费,多人出差应尽量组合住宿以节省费用,出差人员应优先考虑标准间。

七、严格按照《宁陕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做好公务接待,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接待标准。

八、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对会计档案进行安全管理,提高警惕,防盗、防火、防事故差错。

九、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岗,要将自己经手的会计账簿、凭证、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并由主管领导负责监交。

十、按时填报各项财务报表,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财务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管理办法。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宁陕县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

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一律合并接待。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接待范围、接待标准等相关事项的审核。

三、实行接待费用清单制度。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主宾姓名、职务、来宾人数和公务活动事由、时间、场所、费用及经办人等内容和信息。经办人员负责对接待场所出具的费用清单进行核实,不得多算、虚报费用,不得夹带其他费用。

四、实行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制度。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上级检查文件或者电话记录;公务接待人员负责公务接待批办单、公务接待费用清单、用餐清单和票据的办理和收集。

五、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的,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统筹安排好二类、三类接待。做到公务接待事前审批。二类接待为:中、省、市和外省、市、县来宁主宾为县处级同志的公务接待活动,接待标准每人不超过160元,扣除被接待人员应交纳餐费50元,接待标准为每人110元;三类接待为:中、省、市和外省、市、县来宁主宾为县处级以下同志的公务接待活动,接待标准每人不超过140元,扣除被接待人员应交纳餐费50元,接待标准为每人90元。

七、接待需要住宿的,应当严格执行我县差旅、会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领导同志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上干部安排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等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八、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县公车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公车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公车日常管理与使用。

1、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享受车补人员,不得既领取车补又违规使用公车。

2、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一档,一车一卡。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加油时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刷卡结算。

3、坚持用车审批。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时,用车人应当说明工作事由、到达地点和往返时间,由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分管股室领导初审,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原则上3人(含3人)以上公务出差方可申请使用公车,3人以下确因特殊紧急公务需要使用公车时,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办公室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履行派车手续,尽量减少用车次数。

4、认真执行报备。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因公务活动确需用车的,严格履行派车手续,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县纪委、县公车办履行报备案,办公室方可派车。

5、严格定点停放。单位公车必须在局机关院内统一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停车位,车钥匙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因特殊工作需要外,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学校、风景区等娱乐场所。

6、做好车辆维修与保养。驾驶员须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日常清洁干净。车辆需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维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费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单据真实齐全,严格执行“3+1”制度,经主要领导审签后,由财务室负责定期结算。

7、落实安全责任。驾驶员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务必树立安全意识,安全文明驾驶。同车人员中职务较高的为连带责任人,负有监督和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责任。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若有违章行为,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公车。

1、开展土地巡查、现场勘察、例行检查、矿山检查、地质灾害巡察等自然资源部门行政执法事项;

2、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调研、考察、会议等项公务活动。

3、开展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和专项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

4、开展抢险救灾、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等项工作;

5、领导安排的其他公务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情节较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从重处理。

1、公车私用,使用公务车辆接送本人、家属、亲友上下班、接送子女上放学以及参与探亲访友、婚丧嫁娶、旅游观光、购物就餐及其他个人活动的;

2、私车公养的;

3、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长期占用公务用车的;

4、利用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的;

5、擅自将公务车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6、非驾驶员岗位的人员驾驶单位公车的;

7、违反上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的。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宁陕县公务用车使用报备表

2.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公务用车审批单

3.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公务用车加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