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建设工程复工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建筑市场持续发展,根据住建行业现阶段状况、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建设工程复(开)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确保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有序复工,提高建筑工程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建筑工地有序复工。我局以高山同志总牵头,高立安同志为总指挥,成立住建领域建筑工地防控组,负责指导、协助我县住建系统建筑工程疫情防控和复(开)工工作,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总牵头:高 山
总指挥:高立安
组 长:高 淼
副组长:田 野
成 员:李晓毅、 王 珍、 吕召乐
联络员:杨志芳
建筑工地防控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优化办(电话:6822133),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疫情防控和复(开)工具体工作和相关事宜。
三、工作范围
1.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
2.建筑工地复工检查;
3.建筑工地防疫物资储备检查;
4.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消杀检查;
5.建筑工地人员健康检查。
四、工作重点
1.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3.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严格排查防控,做好“三测一报”工作。设专人对所有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每天早、中、下三次(持身份证)测量体温,如有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进行临时隔离并立即上报,等待进一步处置。
4.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消毒杀菌处理。
5.建设工程复(开)工资料准备:企业复(开)工申请表、疫情防控方案、复(开)工生产方案、防控物资清单表、消杀防疫记录表、工地职工健康登记表(附具体名单)、企业承诺书、设置应急隔离方案、安全生产资料等。
6.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开)工要求;
7.严格落实项目复(开)工审批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各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要按照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建设工地疫情防控负总责,负责协调参建企业落实防控任务。施工总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防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监督责任,各参建主体要积极响应,落实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项目部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客观正确的引导施工人员认识此次疫情的严峻形势,全面介绍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施工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及社会责任意识,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关注官方信息,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三)加强工地管理。各项目要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和物资(按上工人数,至少准备30天的物资),加强工地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营造健康卫生的工作环境。按照防疫要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厕所等场所进行防疫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建筑施工现场不得设计员工宿舍和食堂。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工人实名制管理必须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对建筑工地防疫防控工作的落实作为复(开)工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全覆盖、不留死角检查,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复(开)工,对未通过验收擅自复(开)工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坚持报告制度。各建设工程要严格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响应状态。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服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我局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六)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复(开)工项目的监管,监督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我局要求履行复(开)工责任。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