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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住建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513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4-01 11:13 成文日期: 2020-04-01 00:00
发布文号: 宁住建发〔2020〕47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燃气企业,局属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13号)和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陕县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安委办发〔202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住建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宁陕县住建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宁陕县住建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2020年宁陕县住建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自今年3月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住建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扎实做好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住建行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住建行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住建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着力解决住建行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漏洞短板,进一步推动住建行业安全责任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应急能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实现住建行业事故零发生,确保我县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燃气安全生产态势趋稳向好。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我县住建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开展、任务督促落实、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高  山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小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光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

高立安    县人防办主任

赖  军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  员:高  淼    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副主任

易守德    污水垃圾处理监测站站长

武晓峰   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所长

赖  勇    村镇建设事务所所长

辛长生    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大队长

王  栋    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大队长

周  丽    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优化办,由高淼担任主任,联络员由田野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的具体工作和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915-6822133。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专项攻坚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水垃圾处理、物业管理以及城镇燃气供应等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专项攻坚内容

建筑领域:

1.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结合建设工程复工后人员流动频繁的实际情况,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细做实,扎实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加强建筑工人教育培训和聚集管理,严格实名制管理和疫情排查,严格项目现场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通风消杀,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要夯实责任、落实专人,组织开展各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以下8个方面:

(1)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员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3.加强督导检查。我局将每季度开展一次县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的督导检查,采取“扫马路、全覆盖”的方式,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工程报建程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重点查处在建工程中的危大和超危大工程,施工现场拆除、吊装、架空作业,起重设备管理、脚手架搭设、高处坠落、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专项领域中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层层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将违法工程违法违规情况移交城市管理执法局立案查处。

4.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上报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对责任单位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2)加强企业动态监管。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给上级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3)严格资质资格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将严格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资格管辖权限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超出资质资格管辖权的责任企业及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有关材料及处罚建议,上报给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开展,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给联络员汇总统一上报。

燃气领域:

1.天然气站。重点检查供气场站建设和运营手续办理情况;市政供气管网按照专项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情况,入户安装工程推进情况。

2.液化气储备站。重点检查储备站场地建设情况;各换气点库房达标情况;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情况;各类设施设备和钢瓶安全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情况;企业及换气点管理人员、配送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责任单位: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负责组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开展,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给联络员汇总统一上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点检查城区内桥梁、路面、公厕、亮化等公共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类设施日常巡查上报情况;各类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市政设施领域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开展,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给联络员汇总统一上报。

污水垃圾处理

1.垃圾填埋。重点检查填埋场周边山体、边坡、库区、挡坝、截洪沟、渗滤液调节池及周边、道路、填埋区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堆体滑塌和渗滤液外溢事故。加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电力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污水处理。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职工安全三级教育、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及危险品管理、有限作业空间等五个方面全面入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每月不少于2次的常规性安全生产检查。

责任单位:污水垃圾处理监测站负责组织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开展,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给联络员汇总统一上报。

物业管理:重点检查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六个集中”(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防栓系统、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

责任单位: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负责组织物业领域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开展,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给联络员汇总统一上报。

三、时间安排及方式

住建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从2020年3月底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燃气企业要按照住建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部署安排,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攻坚行动的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召开各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部署会的印证材料报送给田野同志)。

(二)重点攻坚阶段(4月15日-11月30日)。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燃气企业结合各自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专项攻坚内容进行“无盲区”自查整改(每月18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给田野同志)。我局将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对各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燃气企业、局属各股室要对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攻坚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燃气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清此次住建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的重要性,要成立各自安全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夯实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深入推进,及时解决安全专项攻坚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攻坚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深化隐患治理。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燃气企业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对重点治理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无缝隙、全覆盖”,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安全专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上报我局。我局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挂牌督办、跟踪问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三)强化安全执法,突出打非治违。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坚决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按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狼抓整改落实,力求攻坚取得实效。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各施工、监理企业、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制定详细的排查治理方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制定措施不过夜,完成整改不过夜,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整改清零,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批单位、消除一批隐患,整治一批问题,确保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信息报送制度。住建行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燃气企业、局属各股室每月18日18:00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给田野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