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陕县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522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0-09-03 11:33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00:00 |
发布文号: | 宁住建发〔2020〕118号 | 公开目录: | 住房服务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现将《宁陕县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宁陕县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区实施方案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9月3日
为建设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舒适、公共服务健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 “和谐社区、幸福家园”达标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74号),结合我先具体实际,特制定宁陕县保障性安居工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全体动员,明确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区的目的和意义。
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住房所居、环境优美、民生改善”为目标,以提高“竣工率、分配率、入住率”为核心,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充分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社会效益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绪,扩大民主、民居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开拓进取、努力创新”的基本原则。通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二、成立创建示范小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很强的工作,为把创建示范小区工作做好,于2020年9月2日成立了“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创示范”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七名。具体工作如下:
组 长:高 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小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创示范” 工作组设四个小组
1、项目实施组
组长:武晓峰
成员:陈 丽
职责:负责“创示范”活动方案制定、实施。
2、质量安全监督组
组长:高 淼
成员:田 野
职责:
(1)项目实施期间严格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
(2)督促施工单位按即定工期竣工。
3、宣传组
组长:易守德
成员:柯 湉
职责: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创示范”活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广大入住群众参与“创示范”的积极性。
(2)及时总结“创示范” 工作的好思路、好经验和好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创示范”活动的浓厚氛围。
(3)收集整理“创示范”活动相关资料。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 栋
成员:鲍胜利
职责:负责“创示范”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项目完善期(2020年9月底)
(1)督促施工企业按约定工期保质保量项目施工;
(2)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将小区给排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设置齐全,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各类环卫设施配备到位;
(3)加快实施小区道路、停车场、集贸市场建设步伐。
2、项目入住管理(2020年10月底)
(1)积极与县公安局、市管局、教体科技局、民政局、文广旅游局联系,在示范小区内设置治安联防站、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康体活动室、儿童照料室、健身点及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
(2)健身绿化小品、健身活动场所,安装小区配套设施,聘请物业公司管理。
(3)组织入住群众召开群众大会,组织学习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入住公约;
(4)选举楼长,明确楼长工作职责。
3、迎检准备(2020年11月底)
(1)收集整理“创示范”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2)按要求准备好“迎检”汇报材料,做好迎检现场接待工作;
(3)通过自检自评,不断完善,做好迎检准备。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示范小区顺利验收
1、为确保安居工程示范小区顺利通过验收,负责“创示范”活动各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安居字[2014]46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小组职责范围工作定期对具体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定期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在“创示范”活动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追究行政责任;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