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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建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0-20 11:36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县环卫公司、县污水处理厂:

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宁防指发〔2020〕5号)《关于印发宁陕县新冠肺炎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当前重点工作及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特制定《宁陕县住建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10月10日


住建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现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住建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对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认识,坚持住建领域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决防范疫情反弹风险。

二、工作措施

1.加强责任领导。为强化领导,夯实责任,我局在前三季度疫情防控基础上继续实行常态化管理,由高山同志总牵头,具体由刘小军、杨光平、赖军、高立安等四名同志负责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2.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四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分片负责、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各项工作按部就班,有序开展。

(一)综合组

组  长:杨光平

副组长:易守德

成  员:柯 湉  贺锦  彭晓旻  刘正艳 王 辉 刘小海

联络员:李  云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物资筹备管理,包括为帮包村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环境保障组

组  长:刘小军

副组长:王栋  辛长生

成  员: 周  波  周光华  刘  涛  朱家纲  罗  涛   郑小英 沈贵霞 刘芙蓉 尤  娜 陈光佑  尚宝凤  周春丽   蔺小莉

联络员:吴 娇

主要职责: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防控、规范运营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生活污水处理领域的防控、规范运营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县城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城区街道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消毒、消杀和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防控工作。

(三)社居物业防控组

组  长:赖  军

副组长:武晓峰

成  员:李晓毅  杜成林  陈 立  杨小东  毕万利     邓祖英  邵发宁  陈运涛

联络员:杨  娟

主要职责:公、廉租房小区疫情防控;物业小区等由住建部门负责的小区疫情防控;原城建局家属楼等由住建部门负责的家属楼(院)疫情防控;局机关(含创建办、执法局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疫情防控。

(四)建筑工地防控组

组  长:高立安

副组长:高  淼

成  员:王朝越  邱洪海  王  珍 吕召乐  孙  浩  张  婷   崔  伟   杨志芳

联络员:田  野

主要职责: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按省市县要求,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审批、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建筑工地防疫物资储备检查;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消杀检查;建筑工地人员健康检查。

(五)帮扶村疫情防控组

组  长:程海涛  袁晓强

成  员:李  智  鲍胜利  邓德亮  邓乐毅  王万里

主要职责:按县委、县政府要求,配合镇村统筹做好帮扶村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炼升华,责任细化。各组要认真学习我局今年前三个季度疫情防控工作好的做法,在此基础之上,组长负责进一步提炼经验,升华流程,细化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点,达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出任何问题。

2.过程留痕,抓好落实。各组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各项防控常态化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通知书、问题有回复,核查有签字,整个过程要留痕,环节要闭环,源头可追溯,责任可倒查,真正抓好落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畅通信息,按时上报。所有人员手机通讯、微信群等务必24小时保持畅通。各组负责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组长审核签字。综合组负责建立工作信息群,成立宣传组,及时准备发布相关信息。遇有突发情况或出现疑似病例的情形,务必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4.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局属人员自觉做到不到疫情高发地带游玩,有疑似情况立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有效隔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局属人员除正常开展工作外,要密切配合战疫人员,搞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局属各项工作。

5.严肃纪律,确保成效。严格按照县纪委监委《关于印发<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五条铁规”的通知>》(宁纪发〔2020〕1号)文件明确的“五条铁规”遵守执行。在此期间,凡违反“五条铁规”及违纪、违规、违法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住建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持续取得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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