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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52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4-27 15:27 成文日期: 2020-04-27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局属各单位、股室:

按照“科学实施、系统调整”的原则,现将重新修定的《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4月27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依法实施、切合实际、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协同推进原则,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5号)、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0〕27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县住建行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的监管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执法人员对在我县建设施工项目的建设行为、燃气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抽查事项应当有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或实施抽查、检查事项。

谁检查谁负责是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事后监管依法负责。

公开透明是指检查名单、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建立名录库

(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名录库。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日常监督管理需要,我局所需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我局上报的抽查内容执行。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我局已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类别后期实时更新,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也将同步进行,确保执法人员资格合法、业务熟练、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第二章  抽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事项、执法队员和带队领导。优化办在局办公室的监督下,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事项、执法队员和带队领导。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结合行业特点和各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每次随机抽取不少于4名执法人员和1名带队领导组成检查组。确保执法资格合法、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执法职责。

第八条  抽查工作要按比例和周期进行。每次至少抽查30%的检查对象,对检查对象年度抽查将达到100%全覆盖。

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对象,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第九条  抽取名单的技术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同时在现场,抽取结果记录应当即时打印,并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执法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核查记录表应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镇(社区)工作员等作为见证人。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并当场下达给被检查的对象,处理意见经带队领导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在正常检查过程,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其它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和活动。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