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抽取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52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4-27 15:30 | 成文日期: | 2020-04-27 00:00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管理公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燃气企业,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抽取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双随机”监督检查抽查计划
2020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 名称 |
抽查事项 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0100 |
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1.查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质量责任制; 3.是否建立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4.查看施工图审查情况; 5.查看地质勘察资料; 6.查看施工技术标准; 7.查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8.查看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9.查看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
4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0200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八条第四项: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承接的项目进行登记,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制度,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执业人员情; 2.全过程造价监管平台贯彻落实情况; 3.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4.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
3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0300 |
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8号)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监督。《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的监督管理。 |
1.抗震设防标准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规定; 2.场地勘察和地基基础的抗震质量; 3.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的抗震要求; 4.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 5.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和配筋构造; 6.砌体结构的高度、层数和整体性连接构造; 7.钢结构的整体、局部稳定性和连接的整体性; 8.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 9.超规范规程适用范围的设计是否经过专项审查; 10.抗震建筑对材料和施工的特别要求。 |
3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0400 |
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1.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进行节能工程施工; 2.是否进行节能资料的整编; 3.所有节能原材料是否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关键节点工序是否经过监理单位把关验收。 |
4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0500 |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
4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0600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开展安全教育; 3.施工组织设计;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是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6.是否开展工程日常检查; 7.是否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8.是否遵章守纪; 9.工伤事故管理。 |
4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0800 |
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1.查验证件真实性; 2.查看是否存在挂靠关系; 3.查社会保险; 4.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5.查看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
4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1000 |
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开展安全教育; 3.施工组织设计;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是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6.是否开展工程日常检查; 7.是否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8.是否遵章守纪; 9.工伤事故管理。 |
4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1100 |
对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
1.查验证件真实性; 2.查看是否存在挂靠关系; 3.查社会保险; 4.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5.查看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
4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1200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0号)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1.查验证件真实性; 2.查看是否存在挂靠关系; 3.查社会保险; 4.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5.查看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
3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上岗、
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1300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7号)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重点检查安管人员是否履职; 2.是否擅自脱岗; 3.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4.核查单位人员关系。 |
4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双随机”监督管理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双随机”监督管理 |
61092300015SJ01700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改)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
1.查验证件真实性; 2.查看是否存在挂靠关系; 3.查社会保险; 4.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5.查看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
7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1800 |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国建设部令2008年第167号)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 |
1.查验证件真实性; 2.查看是否存在挂靠关系; 3.查社会保险; 4.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5.查看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
5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
2020年度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主体数量 |
抽查对象主体比例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2020年度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
61092300015SJ01900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年第13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1.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2.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3.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4.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5.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6.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7.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8.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9.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
2个 |
30% |
2020/04/01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