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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宁陕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53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1-15 08:47 成文日期: 2020-11-14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0〕60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宁陕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4日


宁陕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发展和壮大市场经营主体,促进我县商贸经济、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8〕40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陕西省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19〕25号)《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安办字〔2019〕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从2020年起,对年度内经县统计部门确认,在本县注册并新进的“五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在培育“五上”企业中工作突出的相关单位实施扶持和补助。

第二条  培育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对于当年新进的加工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含省市奖补资金)。

(二)对当年新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三)对当年新进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四)对当年新进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五)对新进“五上”企业在融资、项目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根据企业贡献大小予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贴息扶持最长不超过3年。

(六)当年每新增1户“五上”企业,由县政府补助培育企业的主管局或镇工作经费2万元,补助县统计局工作经费1万元。

(七)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依法开展“五上”企业财务人员、统计信息员业务培训补助和企业管理、融资服务培训补助。

第三条  申报、界定及发放。

(一)对企业的扶持补贴。由“五上”企业培育办公室(经贸局)依据统计部门确认结果初审后,报县政府按程序进行审批。

(二)对相关单位表彰和专项补助。由“五上”企业培育办公室根据新进“五上”企业培育单位贡献程度,提出表彰名单及补助额度报县政府审批。

第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同一企业退出后再进入不再奖补。

第五条  此前涉及的有关“五上企业”培育方面的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自2020年1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