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53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11-18 08:50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20〕56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信息上报工作,避免出现上报标准及口径不统一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信息,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编报。其中,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需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的信息,由县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送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
二、对县政府领导审定、需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的信息,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将县政府领导签发稿连同电子版送县政府总值班室按要求上报。同时,联系县委信息办及县级相关部门,确定是否同步上报。
三、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府总值班室按上述要求分别履行相关职责,各自承担上述职责范围内未正确履行或未及时履行造成的相应后果。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