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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zfbmssthjjnsfj/2020-0045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公开日期: 2020-10-22 16:34 成文日期: 2020-10-22 16:34
发布文号: 宁环批复(2020)10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宁陕县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石英石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8(7)。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915-6823373

通讯地址:宁陕县迎宾大道40号

邮编:711699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宁陕县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石英石开采加工项目

宁环批复[2020]10号.pdf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