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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关于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宁石高速公路一标段出口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zfbmssthjjnsfj/2020-0010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公开日期: 2020-03-18 11:04 成文日期: 2020-03-18 11:04
发布文号: 宁环批复〔2020〕1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石高速公路一标段出口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宁石高速公路一标段出口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汤坪村小沟弃渣场,项目属于宁石高速公路临时性配套工程。项目占地9000m2,新建石料生产线1条,成品临时堆场1处,原料直接从弃渣场转运,不单独设置原料堆场。项目利用宁石高速建设产生的弃石渣作为原料生产建筑用石料,用做宁石高速拌合站原料,项目年加工砂石料8万m3,年生产250天,劳动定员10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9万元,占总投资19.45%。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弃渣场风力起尘通过覆盖和洒水等措施减少。加工粉尘通过对设备及传送带进行封闭,加装引风和除尘设施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对各物料传送带落料点安装高压水雾喷头抑尘。成品石料按石料种类分区堆放,对粒径较大的成品石子进行覆盖,并适时洒水降尘,对机制砂进行棚储,减轻成品堆放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道路扬尘通过对车辆进行覆盖,厂区地面压实,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轮冲洗装置,及时对厂区道路清扫,安排洒水车对路面定时洒水等措施来减少。

(二)项目洗砂生产废水收集至进行防渗处理的沉淀池絮凝沉淀后,清液循环利用不外排。落实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在弃渣场周边修建导排水渠及拦挡设施,避免雨水漫流,减轻对周边地表水体的影响。厂区进出口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盥洗废水用于场区抑尘洒水,粪便污水利用防渗旱厕收集处理,定期清掏还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合理布置厂区,做好功能分区,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封闭式厂房内,设备安装在防振基座上,并加装减振垫,风机口安装消音设施。同时控制生产时间,严禁夜间作业,文明生产,对厂区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临近住户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定期收集后综合利用。沉淀池泥砂清理后集中堆放用于弃渣场土地复垦及绿化用土。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存于危险废弃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截排水、挡渣墙或拦挡坝等措施,防止汇水对渣场形成直接的冲刷,避免发生泥石流风险,同时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监督。项目运营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高速公路环评报告书所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设备拆除,地表和道路覆土绿化,恢复植被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污染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污染源及环境监测,厂区噪声每半年监测一次,大气污染源每年监测一次。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时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高速公路完工后石料加工厂必须拆除恢复原貌,不得继续生产。

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保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行,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由宁陕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宁陕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六、如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工艺等发生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如果项目因为政策调整或其它原因关闭,该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同时作废。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