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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安康市民政局关于构建综合性保障体系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0-0365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5-27 16:41 成文日期: 2020-05-21 00:00
发布文号: 宁民发〔2020〕142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安康市民政局关于构建综合性保障体系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的实施方案》(安民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使命,建立健全精准救助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关于民政工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坚持“不漏一户一人”和坚守“最后一道防线”的底线思维,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期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精准施策,全力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

1.强化剩余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对全县615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户逐人进行全覆盖摸排,对其中尚未纳入兜底保障的未脱贫人口、特别是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人口要进行重点核查,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参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指标评估)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如期脱贫。(社会救助中心牵头,各镇负责落实)

2.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各镇要时时关注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兑付情况,确保困难群众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享受到,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关注已脱贫兜底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精准落实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按照安康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提高农村低保覆盖率工作安排部署,各镇要适度扩大保障范围,提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兜底保障工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者直接给予相应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及困难群众开展先行救助,保障好基本生活。(社会救助中心牵头,各镇负责落实)

3.做好防返贫兜底保障工作。对一般农户中处于贫困边缘的人口和已脱贫但仍有返贫风险的监测人口,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台账,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确保不致贫、不返贫。加强临时救助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的无缝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仍然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闭环救助。(社会救助中心牵头,各镇负责落实)

4.加大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全面排查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加强与县残联的衔接,加快审核审定,对新办证的残疾人实行当月审批、次月享受,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继续实施“民康计划”、“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按政策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按省、市标准落实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衔接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000元/人·月)差额发放补贴,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即:700元/人·月),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扩大助医助学范围。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年人关心关爱服务,信息动态精准定位,监护责任履职到位。加大农村留守妇女关心关爱和政策扶持力度。(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牵头,各镇负责落实)

5.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各镇做好村(居)换届选举研判工作,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选优配强村(居)委会班子。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和村规民约,提高县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使用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大力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陋习,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城市以社区“四社联动”、智慧社区、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引领,农村以搬迁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为重点,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延伸拓展、全面铺开,着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和智能化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增强移民搬迁群众的归属感和融入度,指导全县40个易地搬迁社区依据安置社区人口规模大小,按照融合、挂靠两种类型规范设置社区自治单元。具体任务是将县城规划区内三星、幸福两个跨镇安置点纳入关一、关二两个城市社区管理;将江口新庄跨镇和筒车湾长坪梁等22个跨村安置点成立0-3个村民小组纳入所在村进行管理;将15个村内安置社区,不设村民小组,就近融入所在村进行管理,并采取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楼(院)长纵向网格管理模式,完善自治机制,有序推进易地搬迁村(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社会事务与养老服务股牵头,各镇负责落实)

6.强化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动员引导,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消费扶贫、产业扶贫、技术扶贫、医疗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扶志扶智等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衔接。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社会事务与养老服务股牵头,各镇负责落实)

7.凝聚慈善力量助力脱贫攻坚。认真落实《慈善法》,畅通慈善捐赠渠道,汇聚慈善资源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依托陕西省“救急难”平台,募集社会资金,对现行政策无法覆盖和政府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贫困群众,给予慈善救助。推动农村爱心超市规范发展,培养推广开放式、连锁化经营典型。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扶贫、济困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做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引导扶贫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开展“三留守”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慰问和贫困大学新生助学活动。(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牵头,各镇负责落实)

8.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持续做好龙王镇中华村包村与莲花村包户的扶贫包抓工作,围绕脱贫摘帽的后续保障和乡村振兴工作,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落实包信息精准、包政策落实、包稳定达标、包政策知晓、包群众认可“五包”责任制,深化苦帮带苦干、连心换真心帮扶机制,确保所有连心帮扶对象脱贫不返贫。(驻村工作队牵头,全体帮扶干部负责落实)

(二)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综合性兜底保障制度体系

1.坚持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今年在筒车湾、广货街、城关、龙王、皇冠等5个镇实施,明年将在全县全面铺开,持续探索进一步精简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的工作方法,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感受到“家门口”办事的便利。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19年10月1日起,提高至4310元/人·年),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落实好低保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等四类对象分类施保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其中,农村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救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确保稳定脱贫。(社会救助中心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2.坚持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持续提升集中供养能力,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增强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功能,保障所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供养机构乐享生活、安度晚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围绕全县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和“生存有尊严、生活有保障”的目标,夯实县、镇两级责任,按照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差异化服务的需求,由各镇负责修改完善照料护理服务协议,县局建立一户一档电子监管台账,各镇每月向县民政局上传监管对象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印证照片,监管结果作为拨付照料护理费依据,防范和杜绝监管责任“走过场”,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散居老人同步共享小康生活。(社会救助中心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3.坚持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继续实行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将镇级审批额度提高至人均1500元。实行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绩效管理办法,采取日常监管与审批抽查的方式对各镇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常态化监管和督导,强化救助资金监管,确保救助工作成效。(社会救助中心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4.坚持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监测,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工作,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各镇政府对儿童福利服务对象落实监护责任人,签订监护协议,夯实监护照料责任,对监护照料服务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实现监管常态化,最大限度地使儿童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措施,充分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关爱等政策资源,切实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责任,解决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对无人监护或父母无监管能力的留守儿童加强监护。(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牵头,各镇负责落实)

5.坚持和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动态管理和运用,将留守老人监护责任纳入系统监管,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由所属镇统筹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探望农村留守老年人活动,准确了解评估生活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台账。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与农村老年协会作用,积极为农村特困老年人和高龄、留守老年人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互帮互助等活动。(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牵头,各镇负责落实)

6.坚持和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构建以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牵头、部门互相配合、社会多方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保证经常化、长效化的主动救助,及时劝导、引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帮助其摆脱困境、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督导检查制度,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各项救助措施,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履行各自的救助管理工作职责,形成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县救助管理站要切实加强与有关省、市救助管理站的日常交流和工作联系,主动谋求跨区协作工作机制,建立救助对象返乡接送通道,提高救助工作效率。要规范救助程序,持续推进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要积极开展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救助站牵头,各镇配合)

7.坚持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探索为有照料看护需求的低保户、贫困户、低收入对象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重点对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以保障其生存生活质量,同步共享小康生活。深入实施“民康计划”、“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按政策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8.坚持和完善就业促进制度。加强对低保等救助对象的就业政策宣传,提高困难群众就业积极性。强化与人社部门协作,通过技能培训,优先推荐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上岗就业。对重新就业但收入尚不稳定的救助对象,落实“渐退帮扶”政策,保障好基本生活。(社会救助中心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三)坚持统筹兼顾,着力构建精准救助长效工作机制

1.健全和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安排专人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与省扶贫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比对,及时发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疑似问题,协调扶贫部门及时更新、妥善解决,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社会救助中心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2.健全和完善贫困群体精准识别机制。贯彻落实省、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探索建立“收入+支出”多维度贫困识别机制,推行以保障绝对贫困对象为基础向相对贫困对象拓展的救助改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的目标对象范围,实施分圈管理、实时监测、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梯度救助,减少现行救助制度的“悬崖效应”。(社会救助中心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3.健全和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干部、村(居)委会干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和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社会救助中心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4.健全和完善困难群体“弱有众扶”机制。聚焦困难群众合理需求,在提供物质救助“兜底”的同时,创新救助方式,形成“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新型救助模式,调动社会力量对弱势群体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社会事务与养老服务股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5.健全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制度,科学细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积极发挥救助制度“叠加效应”。通过开通“救助热线”、“网上业务办理公众号”、设立“救助助理”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申请、科学评估救助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方式,实现前期评估、中期救助、后期扶持发展的无缝衔接。(社会救助中心牵头,各镇配合落实)

6.健全和完善脱贫攻坚风险评估和纠错机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兜底保障各类政策进行梳理、分析和研判,对政策执行情况和预期效果进行评估。建立纠错机制,及时对相关内容有冲突、新旧文件有矛盾或执行过程繁琐、效果不突出的政策进行废止、修改或完善,推动兜底保障政策出实效、发真力。(社会救助中心牵头,政办股与各镇配合)

7.健全和完善困难群众帮扶快速响应机制。各镇建立由基层干部、党员、医护工作者、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成员等组成的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为重点,当其遭遇到突发疾病、灾害、意外事故等问题时,第一时间到达、第一时间帮助申办相应保障政策并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帮扶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社会救助中心牵头,社会事务与养老服务股、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各镇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局机关各股室、各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等特点,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头等大事。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做好脱贫人口“回头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同步安排、一体推进。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细化工作安排,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

(二)强化多方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各股室要切实增强工作协同性,积极协调联系,各镇要主动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监督管理,切实改进作风。各镇要加强统筹协调,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与日常调研督导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确保问题不反弹。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扎实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民政兜底保障领域各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宁可漏保、不愿错保”的思想观念,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兜底保障各个环节的精准度。

(四)推进工作创新,推广网上申请。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项网上申请办理,推动民政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各镇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村民大会等向群众广泛宣传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办理事项。将省民政厅制作的网上办理二维码和操作步骤图,张贴到所有村(社区)公示栏及农户家中,通过微信等各种渠道广泛推广,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

(五)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高度重视兜底脱贫宣传工作,借助报刊、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局面。深入挖掘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民政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加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宁陕民政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