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陕县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生活补贴及交通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333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0-02-28 08:56 | 成文日期: | 2020-02-25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宁陕县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生活补贴及交通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宁陕县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生活补贴及交通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宁 陕 县 财 政 局
2020年2月25日
宁陕县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生活补贴及交通费补助办法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县外转移就业的,在实现转移就业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一年内转移就业不得少于3个月)。
二、申报程序
转移就业个人填报转移就业生活补贴及交通费补贴申请表,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地点、时间并签注补贴意见后统一报所在地镇政府,各镇落实专人审核并统一造册后报县人社局,经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报县产业办审定后,由县产业办协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一卡通”。
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个人“一卡通”卡号及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补贴标准
每人享受一次生活补贴及交通费补助,县外省内每人500 元,省外每人1000元。
补助资金来源:本办法所需资金从我县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各镇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补助政策,建立相应的数据台账,对贫困劳动者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及时进行核实登记,对各镇审查人员未履行审查责任造成误发补助资金和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人为设置障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妨碍政策落实、损害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作为申报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的,严格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追缴非法获取的补助资金。
五、本办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