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59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12-10 18:00 | 成文日期: | 2020-12-10 18: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公开办发〔2020〕1 号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镇、各部门认真履职,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镇人民政府(11个)
城关镇、筒车湾镇、梅子镇、皇冠镇、四亩地镇、新场镇、江口回族镇、广货街镇、金川镇、太山庙镇、龙王镇;
2.县级部门(29个)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经贸局、县供销社、县招商服务中心、县飞地办、县税务局。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考用结合”原则,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按照各镇政府、县级部门承担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负面清单扣分制形式,总分100分,详见考核赋分表。
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被中、省、市、县通报,分别扣20分、10分、5分、3分;日常检查中,一次不合格(未按时更新)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回复依申请信息公开,一次扣5分。
四、结果运用
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信息办提供考核分值,扣分项要附带印证资料,考核结果提交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县考核办,考核结果折合后计入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附则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陕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2月2日
分类 |
一级指标 |
计分点 |
采样方式 |
一、政府信息公开(50分) |
机构职能信息公开(2分)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
政府网站 |
权责清单公开(3分) |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的情况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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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3分) |
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草案解读等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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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渠道(1分) |
征求意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的公开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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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情况(3分) |
对所收集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并公开的情况;意见采纳情况是否公开,未采纳的是否说明理由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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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更新情况(3分) |
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统一公开本机关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的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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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3分)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开情况;是否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信用中国(陕西)“双随机检查结果公开”专栏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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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公开(2分) |
是否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陕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线上、线下渠道公开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是否一致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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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2分) |
本部门对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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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项目信息公开(3分) |
高质量项目名单及具体项目的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施工及竣工等有关信息的公开情况;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情况、亮点工作、典型做法的公开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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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信息公开(2分) |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开情况;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情况、亮点工作、典型做法的公开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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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信息公开(2分) |
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奖助学金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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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就业信息公开(2分) |
就业优先政策、技能培训政策及办理流程,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的公开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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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信息公开(2分) |
涉农补贴申报和发放信息的公开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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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信息公开(3分) |
围绕提升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水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工作公开环境管理、监督检查的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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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开(2分) |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群众文化活动、各类演出展览和讲座、非遗展示传播、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的公开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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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 |
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时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报告情况;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雷同现象等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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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信息公开(2分) |
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和行业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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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1分) |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
主管部门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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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答复形式(3分) |
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理形式进行答复 |
主管部门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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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分) |
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中发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的情况;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发生败诉的情况 |
主管部门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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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读回应参与(20分) |
政策多样化解读(5分) |
采用图片图表、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的情况;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解读的情况;领导干部带头解读政策的情况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
政策实质性解读(5分) |
围绕政策要点和公众关注热点提供实质性解读的情况;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的情况;围绕招商引资、财政补贴、减税降费、产业促进等方面优惠政策进行重点解读的情况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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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回应(5分) |
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的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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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回复(2分) |
对公众通过网上咨询栏目提交的留言,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推诿、敷衍等现象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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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2分) |
调查征集类栏目的开设情况;围绕重大事件、业务工作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的情况;统计分析结果的公开情况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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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实践活动(1分) |
“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的配合开展情况 |
主管单位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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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台建设(15分) |
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3分) |
按工作流程办理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开办、变更、关停、注销等业务情况 |
政务新媒体 |
所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是否与主办部门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部门名称;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所标明的主办部门名称是否规范一致。 |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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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安全(5分) |
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况 |
主管部门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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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新(5分) |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内容是否更新 |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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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联动(2分) |
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转载发布重要政策信息的情况 |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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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保障(15分) |
县政府政府办通报问题办理情况(5分) |
按时办结本部门及所辖单位政政务新媒体问题的情况 |
主管部门考核 |
问题整改(5分) |
国家和省级、市级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主管部门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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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情况(5分) |
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参加培训情况和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材料的情况 |
主管部门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