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0-059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12-10 18:00 | 成文日期: | 2020-12-10 18: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公开办发〔2020〕1 号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镇、各部门认真履职,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镇人民政府(11个)
城关镇、筒车湾镇、梅子镇、皇冠镇、四亩地镇、新场镇、江口回族镇、广货街镇、金川镇、太山庙镇、龙王镇;
2.县级部门(29个)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经贸局、县供销社、县招商服务中心、县飞地办、县税务局。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考用结合”原则,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按照各镇政府、县级部门承担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负面清单扣分制形式,总分100分。
1.依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任务未完成扣10分,完成不及时、不完整,质量不高扣5分。
2.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被中、省、市、县通报,分别扣20分、10分、5分、3分;日常检查中,一次不合格(未按时更新)扣1分。
3.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回复依申请信息公开,一次扣5分。
四、结果运用
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信息办提供考核分值,扣分项要附带印证资料,考核结果提交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县考核办,考核结果折合后计入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附则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陕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