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林业局 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12-14 16:37

类别:B

宁林函〔2020〕65号             签发人:卢益建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复函

刘宽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凯迪公司流转林地遗留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陕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起未向农户兑付林地流转费用,按照宁陕县相关村民委员会与宁陕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林业用地和林木转让协议合同》第7条7.5款“乙方无故连续两年以上未支付林地和林木转让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要求,2020年宁陕县启动了林地和林木转让合同终止法定程序,目前已委托律师全权受理,以相关村民委员会名义拟写了民事诉讼状,近期协调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或司法调解。针对凯迪公司未兑付农户林地转让费的问题,宁陕县林业局积极采取措施,依据相关林业政策法规向农户进行了解释答复,并于2019年11月18日向各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村民投诉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林地转让费逾期不兑付问题征集函》,广泛收集凯迪公司在各村林地流转和兑现情况。2020年3月18日,宁陕县林业局向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林地林木转让纠纷调处告知函》,要求凯迪公司就拖欠农户林地和林木转让费问题依法进行司法调解或提起法律诉讼。待法律诉讼与凯迪公司解除60万亩林地承包合同后,对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及时纳入公益林生态补偿。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林业局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张成银                联系电话:1389158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