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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宁交函〔2020〕116号 签发人:姜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复函
王兴波代表:
您提出关于对2019年因暴雨水毁的村级公路实行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在省市的政策支持及当地政府的积极努力下,我县实施了大部分脱贫通村通组公路硬化项目。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都是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和《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的原则,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县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村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断的在完善充实相关管理办法,更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资金上、人力上及管理模式上都不断强化。但因全县里程长、灾害频发及资金制约,只能一方面分期分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另一方面多方呼吁,努力争取项目和资金。
您提到2019年汛期由于持续降雨,导致梅子镇安坪村、南昌村、生凤村部分路段水毁严重,通行能力差,村民的出行受到较大影响。我局也高度重视,积极呼吁,努力争取项目资金,2020年4月我局对南昌村部分水毁进行招标修复,目前已完工;8月份对安坪村水毁进行招标修复,已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贾顺尧 联系电话:682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