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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府性债务偿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sfj/2020-001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0-12-18 16:17 成文日期: 2022-12-31 00:00
发布文号: 宁规【2020】012-县财政局003 宁财债管〔2020〕13号 公开目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已失效

宁规【2020】012-县财政局003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宁陕县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依法合规落实“谁举债、谁还款”的债务偿还原则,我们制定了《宁陕县政府性债务偿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宁陕县政府性债务偿还管理办法(试行)》

宁陕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6日


宁陕县政府性债务偿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陕县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夯实债务还款资金来源,依法合规落实“谁举债、谁还款”的债务偿还原则,根据《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内政府性债务为2014年清理甄别确定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及省政府发行并转贷我县的债券资金。隐性债务为2018年8月摸底排查后在地方政府债务监测平台录入的债务。

第二章 限额内政府性债务偿还

第三条 一般债券本息及发行、兑付等服务费用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及发行、兑付等服务费用由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项目自身产生的收益偿还。

第四条 全县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局在支付日前5个工作日汇集支付。其中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单位根据转贷协议,在还本付息日10个工作日前,将到期债券本金和应付利息缴入县国库。

第五条 项目单位未按时足额将到期债券本金和应付利息缴入县国库的,县财政于垫付还款次月统一扣收,当月扣收不足的顺延至次月。同时,按照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以转贷利息的两倍折成日息计算罚息,通过年终结算扣缴县国库。

第六条 对于2014年审计甄别认定的存量债务,未通过置换债券化解的,按照偿还计划,由项目单位按期偿还,已签订置换协议解除原存量债务债权的项目,仅是债务形式的变化,原债务人的偿债责任不变,应根据置换协议约定的置换金、置换日期以及置换债券本金由项目单位按规定时间自行偿还。

第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未按时缴纳到期债券本息的,将通过预算扣款、债务资产处置等方式及时收回相关资金,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第三章 政府隐性债务偿还

第八条 县财政部门依据债务监测平台内的偿还计划,按年将化解任务下发至债务单位。

第九条 具有隐性债务偿还责任的部门,应根据县财政下达的年度化解任务,积极筹措债务资金,在当年债务偿还的期间内,完成还款任务。

第十条 相关部门每月在上报债务监测平台月报的同时,向县财政部门上报纸质版月报,并且提供已偿还项目的相关还款凭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本级政府批准,需要用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的债务,应当由本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偿还的管理,及时更新偿还数据,每年12月底对照当年向债务单位下发的化解任务,逐条核对偿还情况,对未完成当年化解任务的部门,通报至县政府,在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中实施差错登记,并视情节轻重减少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20年12月16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图解: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2210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