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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zfbmnsxmzj/2020-0025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12-21 11:18 成文日期: 2020-12-21 11:18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结果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民政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实施机关 宁陕县民政局 承办单位 社会事务股
抽查比例 100% 年度抽查频次 1次/年
抽查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在县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4个(宁陕县大有职业培训学校、宁陕县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宁陕县培华职业培训学校、宁陕林麝研究所)
抽查内容 1.是否按要求开展年检;
2.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是否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4.有变更登记事项的是否按程序进行了变更。
抽查方式及要求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
 

宁陕县民政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宁陕县民政局 承办单位 社会救助中心
抽查比例 100% 年度抽查频次 1次/年
抽查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许可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中心敬老院、中心第二敬老院、太山庙敬老院、太山第二敬老院、江口敬老院、江口第二敬老院、筒车湾敬老院、老年公寓8所养老机构(敬老院)
抽查内容 1.检查养老机构(敬老院)的院务管理、供养服务、环境卫生、院办经济发展方面的情况;
2.检查检查养老机构(敬老院)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3.检查检查养老机构(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
抽查方式及要求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