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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统计局 关于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示

索引号: zfbmnsxtjj/2020-001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0-12-22 14:30 成文日期: 2020-12-22 14:3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执行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统计局

关于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示

   根据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中事项清单

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 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3日

反映电话: 0915-6822166

反映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双休日除外) 

                         

                      宁陕县统计局

                        2020年12月18日


宁陕县统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

检查依据

制定部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涉外调查

对涉外调查机构统计调查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企业及非市场主体

涉外调查监管

查阅相关调查资料、档案;询问相关人员

陕西省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省统计局

数据质量监管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数据质量监管

现场检查相关资料

省、市、县级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省统计局

数据质量监管

对政府统计项目调查对象提供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监督检查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数据质量监管

现场查阅财务资料、生产记录;现场观察;询问相关人员

陕西省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6月20日国家统计局制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