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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1-003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2-30 09:33 成文日期: 2020-12-30 00:00
发布文号: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20〕第十二次 公开目录: 政府常务会议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第十二次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2020年12月24日,县长郑红丹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传达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听取了县发改局关于“十四五”经济社会规划编制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强调,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是在“十三五”即将收官、“十四五”即将开启、全面小康即将建成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全会精神,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力促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经济恢复增长,谱写宁陕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会议确定:1.由县发改局负责,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和省委《建议》《意见》,吃透上情、把握县情,加快我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提交明年元月份政府常务会研究。2.由各副县长牵头,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做好“十四五”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3.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各领域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准确把握新的形势任务,研究谋划2021年各项重点工作,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县政府办负责,做好《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县发改局负责,紧扣中省战略布局和重大项目规划,抓紧谋划2021年全县项目建设盘子,尽快编制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会议组织学习了第三次修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会议强调,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调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精准把握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会议确定:1.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入领会法律基本内容,准确掌握法律条文,依法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严格按照城镇规划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房地产开发。2.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法做好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和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确保全县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研究旅游企业违建房屋及有关问题整治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秦岭办)关于旅游企业违建房屋及有关问题整治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1.由县发改局(秦岭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住建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宁陕管理保障中心、皇冠镇各负其责,按照2020年12月5日市长专题办公会议审定的问题整改方案,“依法依规、依示依标”做好中央第十二巡视组材料调阅单所列和省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专班现场核查的10个问题整改,2020年12月28日前全部整改到位;由魏小林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题研究土地出让金缴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问题整改。2.由魏小林同志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秦岭办)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住建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等部门配合,专项督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督察专员办调研督查反馈、省审计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五乱”整治、县违建别墅彻底排查整治等各类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所有问题12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3.由贺海宁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县在建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排查,核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4.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发改、国土、住建、农水、林业、生态环境等行业部门负责,坚持举一反三,全面规范各自领域项目审批、建设管理。5.由魏小林同志牵头,做好旅游企业违建房屋及有关问题整治矛盾化解工作;万志同志负责,做好重点关注的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稳定发展环境;贺海宁同志负责,做好关闭退出矿山矛盾化解和后续协调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6.由县发改局牵头,开展走访企业暖心服务活动,切实解决资金、用工、征地等瓶颈制约,主动服务企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四、传达中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传达了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和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了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强调,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全面落实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会议确定:1.由县安委办牵头,安排部署春节“两会”暨2021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县长牵头,各责任单位负责,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预防煤气中毒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由县交安委办负责,深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消安委办负责,突出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社区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县食安委办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检测检验力度,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各副县长牵头,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近期召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3.由县安委办、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全县社区工厂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训社区工厂消防初级专业人员;由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必要工作经费。4.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代友氧气乙炔经营点搬迁选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代友氧气乙炔经营点搬迁用地手续办理;确保2021年全国“两会”前搬迁到位。5.由魏小林同志牵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中央下达的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通讯设施、防汛、森林防火、消防救援、地质灾害方面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行业部门按需申报,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物资采购清单送魏小林同志审定后,县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招标采购。6.同意召开县安委会扩大会议,由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会议筹备。

五、传达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现场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现场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宁陕县深化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以县委办、政府办文件印发。2.同意《关于建立宁陕县校内儿童成长中心和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宁陕县农村“三留守”人员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3.同意成立宁陕县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4.由马倩、鲁晓旭同志牵头,县民政局、教体科技局、妇联等单位负责,加强“三留守”人员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心理疏导、志愿服务等关爱机制,压实赡养、抚养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把“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六、研究天然气价格干预及财政补贴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关于对天然气价格进行干预实行财政补贴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1.同意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41号)规定,启动“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由县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定上游天然气门站市场价格调整上涨日期。2.原则同意冬季取暖期间(市场监管局核定日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财政补贴,按县发改局核定的不超过1.5元/立方米标准执行;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核实冬季取暖期间用气量和补助资金总额,县财政局据实将所需补助资金列入2021年县财政预算。3.由县发改局负责,督促县天然气公司做好燃气调运,保障居民燃气供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日常用气价格监管,确保居民用气价格不上涨。4.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县天然气公司加快河堤西街天然气管道建设,确保2021年11月5日前通气。

出席:魏小林   张文忠   陈文明   余永军   鲁晓旭

白彦军   贺海宁   万  志   吴德才   柯小伟

彭儒宝

请假:韩向忠   刘昌志   马  倩   朱迎波  

列席:魏传新   姚志宏   彭幼强   邓锡蔚   向平昌

 王 利   周康礼   杨继军   高  山

段多铭   吕宣强   卢益建   姜  涛   邓永康

杨春华   王  新   廖文刚   柯小军   万宁安

郑常涛   肖仕美   唐洪波   章功甫   喻海金

李秀清   刘和平   康祥安   潘全任   彭书玲

许  鹏   韩耀辉   张力文   杜明文   何小玲

李家禄   周红艳   周明君   罗友松   李向盈

陈  琳   李  炜   张  鹏   杨  鹏    

代表委员:魏荣龙   熊宗友

图解链接: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2214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