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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江口回族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1-002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0-12-06 17:12 成文日期: 2020-12-06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征字〔2020〕11 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陕南移民搬迁)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905号)《关于宁陕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947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县政府依法征收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新庄村4.5075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新庄村秦府庄组。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地类:耕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镇、村与村民协商的已兑付给村民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主动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或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本公告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6日